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车位可以卖吗?可以买卖过户吗?
133****7016 | 2019-05-30 23:32:06-
131****3387 车库可以单独出售,这个没有问题,产权登记是在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只有税收这一块是按照商业走的,去过户就可以了 2019-05-30 23: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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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957 通常不可以的,具体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买卖,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以买卖的。
补充:
1、地下停车位为什么只卖不租是因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家,不能出售,所以没有产权。
2、《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2019-05-30 23:32:34 -
141****1971 确认了开发商对车位拥有产权后,还有第二个问题需要确认:
市场上赠送的车位分为两种,一种赠送的是产权车位,另一种赠送的则是车位的70年使用权。购房送车位,不等于开发商送的车位均为产权车位。还有部分开发商赠送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
如果是产权车位,需要签订购车位合同,其中合同中车位的费用,正常标注,但是读者购房合同中的价格将车位这一部分价格减去。因为房子和车位都属于不动产,即使开发商将房子和车位捆绑销售,或者是购房者主动选择购买车位,购房者都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房子归房子,车位归车位,所有的流程是完全独立的。
一般情况下是分开交易的,必须签订两份独立的合同才行。而如果赠送车位的使用权一般签订协议,而且赠送的车位大多属于无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与车位使用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产权车位与房屋一样,拥有产权,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而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楼盘的物业公司介入,一般只能在本小区内转让,转让费用较产权车位偏低。 2019-05-30 23:32:27 -
151****2214 《物权法》颁布之后,作为有车一族的购房人在购买地上停车位的时候,都会对起产权归属产生疑问:《物权法》不是说小区地面属全体业主所有吗?那建于地上的车位自然也属于业主所有了,开发商凭什么再出售? 其实,这是对《物权法》规定的误解。
地上停车位是否归业主所有,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些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是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业主。
同时《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2019-05-30 23: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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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的,具体看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就可以买卖,如果没有产权就不可以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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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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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你已经还贷完了,可以正常交易。如果你还在还贷中,转手的时候要向贷款的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把剩下的钱一次性还掉,再去房管局做抵押注销,就可以过户了。如果你没有钱还完剩下没还的贷款的钱的话,可以用买家的钱还贷,是要经过中介的保障金账户的。总之是可以卖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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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攀升,按揭贷款买房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贷款虽然减轻了我们的购房压力,但是也会产生一个问题:贷款买房一般还贷期限会长达二三十年之久,那么如果在贷款期间,没还清房贷的房子可以出售吗?有贷款的房子应该怎么卖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有贷款房子的出售方法是什么,希望能解决大家在出售有贷款房子时的问题。原则上来讲,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有贷款的房子的出售。具体方法如下: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但是这种方法在使用中会受到限制,很多银行的政策对于转按揭办理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也会少有银行能够办理转按揭业务,因此,这种方法能够使用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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