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全部3个回答 >想要问下婚前买房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算婚后财产吗房子卖了怎么算?
136****2197 | 2019-05-30 09:16:33-
156****5452 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房产证才拿到,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019-05-30 09:17:02 -
141****5114 购房的定性是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时间这准的,如果购房合同时间及发票时间都是拿结婚证之前,而房产证又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这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就算是双方都出了钱,也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而已。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而有的地方则是按购买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 2019-05-30 09:16:56 -
153****1130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2019-05-30 0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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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房产证才拿到,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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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卖房款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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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是丈夫在婚前购买,就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是丈夫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才办理的产权证,不影响房子是个人婚前财产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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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由房管部门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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