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定房的时候签定的是 预定合同,所谓定,是指保证合同的履行的。和合同没有关系。其实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分为两种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般拿这个合同去房管局备案等,都是购房合同的名称,只是各所在地市的称谓不一样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测绘科是会重新测量面积,根本你的合同开发商出据补充协议,按测绘面积(一般正负3%的偏差,大了你补钱,少了退你钱,超出3%的白送或者双倍补偿
全部5个回答 >以他人名义购房协议书法律认可吗?谁可以来说说?
133****8229 | 2019-05-28 1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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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618 实际出资人在购房全程保证资金从自己处直接支付给出售方,保留所有票据、证件在自己手中。实在不能采取这种方法的,至少也要要求名义购房人向自己出具支付款项的欠条,一边将来在主张权利时有书面依据。
而保留房产证、购房发票等证件,至少能给名义产权人在转移房产的程序上制造一些困难。同时,实际出资人**好保持定期查看房屋产权人变化的习惯或干脆约定要求名义产权人定期提供。 2019-05-28 15:26:37 -
158****3354 “合作购房协议”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的详细身份信息;
(2)、所购房屋的坐落、价款等详细信息;
(3)、关于房屋产权的取得和权属的确定;
(4)、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处分;
(6)、严格的违约责任,尽量高的违约金以造成高的违约成本;
(7)、纠纷处理方法;
(8)、双方的通信方式等。 2019-05-28 1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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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委托他人代理支取别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需要办理提取公积金和贷款的职工,应事先电话咨询或到xx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以免带来不必要 让中介代取公积金是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非法套取公积金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禁提禁贷”。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自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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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A和B签个代理合同,A委托B以B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具体条件你决定,购房的费用由你一人承担,并且房产的所有权归A,B无权处理这套房产,B的妻子孩子也无法继承这套房产,并且A承担这套房产的所有法律责任。让B和A一起去购房,并且让B签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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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有房产的,可以以购房落户的形式,把把集体户口转到具体的房产上来就可以;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一)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二)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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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 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综上所述,借他人名义买房,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也存在许多风险,因此,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借名买房为妙。因为借他人名义买房,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那就麻烦了,处理起来是十分复杂的。在此,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并解决相关事宜,您也会省心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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