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目视无明显倾斜就算合格!师傅在批墙面时,转角处有专用的阴阳角,只要水平不是太差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如果确实出现明显倾斜建议墙面也检查,用他们的靠尺!
全部4个回答 >新房墙面斜7公分正常吗?符合国家标准吗?应该赔多少钱?
146****2962 | 2019-05-28 00:01:21-
138****3371 正常,毛坯房墙体倾斜在5度以内都属正常范围,多数情况不是墙体斜而是墙表面的抹灰层斜,瓦工在施工时放线不准确,工艺不规范造成的。
在您入户装修时在刷墙漆前是需要做墙面处理的,用腻子和石膏粉可以找平,所以只要不是过度倾斜问题不大 2019-05-28 00:01:50 -
142****5884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商品房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5-28 00:01:43 -
135****8793 首先,你运气不好。希望你平常心对待。
第一,你收房的时候,应该是需要验房的,你没有验房,就直接装修了么?那么除了问题,就必须承担首要责任,因为多数物业,是跟开发商有协议的,直接点说,就是物业公司不一定是开发商旗下的,不一定负得起这个责任。如果装修前,通知过物业,对方知情,责任肯定与物业有关,但是具体负多少责任,关键在于你当时签署的装修确认书,也就是当时你装修前,在物业缴费办理装修许可时,签署的内容。
第二,既然装修已经施工,请确认在装修施工前,装修公司是否已经与你确认相关事宜,如果施工前,此项是你认可的,那么责任就是你单方承担,与装修公司无关。反之,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第三,墙面倾斜的主要原因是否清楚,如果是框剪结构的构造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因为构造柱是主题混凝土浇灌而成,即使再笨的开发商,也不至于连个混凝土都变形。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后期的结构墙体,也就是非主体构造结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使用的,如果是倾斜过度或前后变形较大,建议,不要那么快入住,请个专业的土建师傅,现场看一下。即使交房了,如果是房子质量地区,那么承担责任的,不是物业,也不是装修公司,更不是你本人,而是开发商。 2019-05-28 00:01:41
-
答
-
答
可能是梁的轴线出了偏差,不一定是墙砌错了,就是说结构受力问题不大,没有安全隐患。但是建筑方面出了事故,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都是有责任的。建议你第一步先向开发商提出问题,要求查清原因,得到明确的鉴定报告,强调结构安全。现在要求一房一验,这种问题在土建验收时应当发现,可能是秘而不宣,所以你要有点策略才会弄清真相。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楼间距的距离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指明楼间距是需要在多少米的范围之内,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在购房之前对于相应的小区环境以及小区的劳动数量做一个明确的调查,一般来说因为的编制不符合标准,是无法进行拒收的。国家在对于楼间距的设定只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范围,是指在冬至日照的过程当中,阳光照射**低层到窗户时间不得低于一小时。根据在行业内的规定来说,楼间距可以通过楼高比楼间距按照1:1.2的比值进行计算,自己也可以通过楼层高度来进行一个大概范围的测量,而且因为现在一个小区内的高层建筑比较多,所以很容易会出现彩光不足的情况发生,所以如果比较追求于室内的光照,建议选择中间楼层或者是较高的楼层,尽量不要选底层。而且房屋的整体布局也会影响到屋内的采光问题。
-
答
通常排污管的直径是110毫米的,马桶下面的出水口外壁直径在80毫米左右(不同的马桶可能有一些不同),这样可以有一定的移动距离,但不能太多的。像你说的情况经常有,并不影响使用的。如果害怕水箱晃动,可以在水箱外壁与墙面瓷砖之间,用一小段木头之类的东西顶一下,并用玻璃胶固定小木头的位置即可。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说明:5.0.6 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