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交物业费。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全部5个回答 >楼房不住用交物业费吗? 房子不住交物业费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155****4528 | 2019-05-25 16:56:42-
157****9281 一,物业费是从开发商或物业交房那天开始计算,不住也要交物业费。
二,业主入住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四,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规定,比如石家庄:
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2019-05-25 16:57:06 -
152****8935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
主要理由:
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
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2019-05-25 16:57:01 -
153****7921 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当然,业主的房子毕竟在小区,物业公司也毕竟替业主看护着房子和在为小区公共空间提供服务,所以,房子即使长期空置,其业主也不能不交纳一定的物业费。
至于交纳多少合适,石家庄所规定的20%的比例目前只是一个参考。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空置房物业费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2019-05-25 16:56:57 -
131****4625
装修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多少钱,
由业主和物业协商来定;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存在乱收费等行为,
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10月24日,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据悉,新的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看点一
删掉空置房物业费按70%收取的规定
在物业收费方面,江苏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待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到底物业费政府如何定价?根据征求意见稿,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动态调整。
在现行管理办法中提到,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却删掉了这一条,而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删掉后是希望对于类似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比例,能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看点二
车位车库收费与现行办法相差不大
物业小区的车位、车库等如何收费是关注的重点。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规定与现行的办法相差不是太大。业主大会成立前,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出租,租金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人防车位租金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在约定时限内免交汽车停放费。
看点三
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双方协商来定
业主家里装修会产生不少建筑垃圾,而清运建筑垃圾就需要一定的费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也可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应当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现行管理办法中提到,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含IC卡等)。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改造升级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为业主免费配置必要数量的出入证(卡)和汽车出入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2019-05-25 16:56:52 -
133****3452 标题中的问题,估计很多人都遇到过,物业费就像税收一样,只要你住房,不管是自购还是租房,都难逃掉。
但问题来了,不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很多人觉得,物业费属于服务类收费,不住就等于没有享受服务,为什么要缴费?
几个月前,我也曾因为这个问题和物业公司理论过,但**后还是失败了,硬生生的被收了物业费。
**近,江西某小区业主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业主希望不交或者打折交费,而物业公司要100%收,理由是“如果对空置的业主打折,对老业主不公平”。
01
为了彻底搞清这个问题,昨天恶补了相关知识,**后发现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只是有时候讨论的激烈,有时候就没什么声音了。
究其原因,和房价涨跌关系很大,房价上涨时,一年涨价赚的钱足以让很多业主忽略空置房的物业费,而房价下跌时,业主会觉得房子不赚钱,反而增加了“养房子”的开销,所以有些不情愿。
**近江西出现的事情,原因也大抵如此。
据中国江西网昨天(11月26日)报道,王先生是江西南昌某小区业主,2015年收房后,一直未装修入住。从收房伊始,物业公司就不时催促他全额交纳物业费。
具体是,物业费1.8元/m2/月,包括房子、车库和储物间,每月差不多要交200多元,一年近3000元。
王先生不能理解的的是,没入住,物业没有进行管理,也不产生生活垃圾,为什么每月要交纳这笔费用?
针对这个问题,当地媒体还采访了南昌房管局,得到的答案是不能不交。依据是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72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房管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除专有部分的共有部分的费用与收益,都是由业主来分摊的,物业做的工作就是公共部位、公共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有没有去住,都不影响物业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该人士还表示,立法有个原则,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地方规定不能跟国家法律相抵触,有冲突的条款自然失效,不会去执行了。
02
**后的结果是,王先生交了物业费。
根据2005年南昌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原则不变。一年以后无论装修与否,均按100%交纳物业管理费。
另据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曾杰东的说法,目前行业的基本操作,首先是按法规规定,其次是按照“合同怎么约定怎么执行”原则来,如果开发商给业主前期合同承诺折扣的,那就按照折扣来,没有承诺打折,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全额物业费。
虽然王先生被收了全额物业费,但这个事情现在争论很大,一方面是有些省份对空置房并不是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将空置房业主等同于入住业主,应该打折收费比较合理。 2019-05-25 16: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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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不论入住与否均需要缴纳物业费。主要理由:1、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2、《**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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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你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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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你签订的物管合同,有两种情况:1、高档物业一般需要交全额,因为虽然你不入住,但是优质的物业仍然会为你的住宅提供服务,包括空置房保洁、房屋安全保障、相关事宜及风险提醒等;2、如物业合同中已约定空置房物管费标准,则参照标准执行,一般会比物管费低20%-50%。不管怎样,你收房后就已经是房子的主人了,作为业主,你就需要承担物业管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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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一、房子没有入住,是否可拒交物业费?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并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业主应当缴纳多少物业费?业主没入住,可根据当地政策,看看是否能少交物业费。但是,大部分是没有任何拒交的理由的,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因此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所以还是得缴纳物业费。因此,入不入住与身份交物业费没有关系,只是可能和你交的金额多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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