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热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报道,发生在深圳的“香珠花园”事件,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房屋200余套,涉案金额2亿多元;上海“天天花园”事件,同一套房产卖给了7家;在广东的“广地花园”事件中,开发商重复售楼资金过亿元。笔者认为,之所以经常发生“一女多嫁”的事件,除出售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外,在客观上,与期房(或商品房,下同)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因此,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构建法制化的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值此《物权法》草案讨论之际,笔者就赋予居住用期房预售备案优先权制度作若干思考。一、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法律制度的缺憾我国现阶段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分散、交叉、冲突,以及缺乏民事效力等情况,许多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零散,存在法律冲突现阶段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管理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以及部分**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规中。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登记的,这二个部门对期房涉及的备案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操作难度大,其中有关预售登记的规定与完整的房地产物权又存在着交叉与冲突。这对于“准物权”的期房预售登记备案而言,十分不利。给售房人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妨碍了物权的合法、安全转移。2、以行政管理为主,忽视民事效力建设部于2001年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行政法律的形式上看,似乎是一部专门规范期房预售的专门法规。但是,从全文共计17条规定来看,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没有从民事效力的角度来规范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部行政法律虽然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登记管理规则》等行政法规对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有相近规定,如:“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不进行预售登记,则“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但是,上述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对期房预售合同审查和管理,并没有就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及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程序、内容、机构设置等也未作出详明的规定。另外,各地方的土地、房产管理登记机构对期房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做法也极不一致,查询非常不便、甚至不让查询,无法让预售登记备案起到应有的“公示”效能。这既不利于避免“一房二卖(或再抵押)”等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情形发生,也不利于购房人查询欲购房屋是否已经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因此,在“一房二卖(或再抵押)”等现象出现时,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还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3、地方法规不尽一致在实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上述规定中,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也不尽一致。(1)备案对第三人有效。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期房购买“当事人应当备案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如商品房登记备案就对第三人发生对抗效力,如不登记备案,预售合同虽然有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没有效力。(2)备案登记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如《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不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3)不备案登记仅受行政处罚。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未按规定将房地产买卖合同报登记机关备案而预售房地产的,由主管机关对转让人处以转让价款5%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可以理解为预售房合同不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但开发商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地方法规的上述不一致规定,可以说给怀有恶意目的的开发商留下有机可乘的空间。二、居住用期房备案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思考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从立法意义上而言,只赋予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行政上的效力,而未赋予其民事法律上的效力。因此,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在登记备案的行政管理规定与民事法律效力交织中,笔者认为应对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从“准物权”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上去思考,即赋予其对世权或优先权的效力。1、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建立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预防一些不必要的讼争,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关于预售期房备案登记制度的性质,目前广泛的观点认为:该制度本身并不是一种物权登记。《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对于其中的“预告登记”,从其本意去理解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它应当是一种债权物化的预告,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期待权或“准物权”。换言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属于不动产“准物权”的权属登记。其已有法律基础思想是:首先,从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来看,预售登记备案尽管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但其中有关登记、公告等规定,具有预告、公示的民事性质。如果否定权属登记备案的这一“公示性”的民事性质,那么备案登记制度就不存在任何意义。其次,从登记备案操作规程而言,它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将期房这一“准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等情况登录在登记备案薄上;(2)登记备案的内容能够为不特定的相关利益主体所查阅;(3)公示后即具有特定的债权物化期待权。第三、准物权一旦期待条件满足,就能取得所购房屋的物权。相反,如果购房人不办理登记备案,那么购房者仅仅只拥有合同债权,其购房的债权物化可能性在法律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该解释从法理上对登记备案的期房“准物权”性质作了明确的回答。2、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对不特定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对抗效力。目前大部分的学者观点认为,登记备案对第三人没有对抗效力。对于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物权法草案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均作了相应的勾画。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期房登记备案制度中的民法原理进行考量,应当可以得出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结论。《**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该解释虽然没有期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前提词,但是可以推定,如果没有预售合同、没有售房双方的登记或在行政机关的备案,消费者是不可能支付部分或大部分房款的。如果前提词存在,则该解释已明确回答了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对于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公示方法”的原则。登记备案制度之所以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效力,主要在于登记备案具有公示的预告性质。从公示预告的性质而言,其对世效力就在于:(1)保全效力,使债权获得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顺位保护效力;(3)破产保护效力。如果否定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对世效力,就等于没有登记备案制度,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制度,物权的变更、变动、转移将是不可想象的。三、赋予居住用期房备案对世权制度的思考物权法草案中有关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已经就其对世效力作了规定,但仍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如:并没有预售登记备案程序、内容、机构设置的规定,与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也相脱节。无法真正起到保护购房人之权益,维护财产交易安全的功能与作用。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无不以人为本、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资料为主要目标。在我国,公民购买期房的目的主要用于生活居住消费或经营。若不赋予购房者在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必将影响大部分购房者的生存权,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物权法草案在构建我国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中,应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明确赋予期房——尤其是居住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准物权效力,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对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从而真正保护购房人**关心、**需要的物权。基于上述概括思考,为确立居住用期房合同备案对世权制度,建议在物权法草案中还应增加以下规定:1、登记机构法定化,即备案登记机构有法律直接规定或授权规定;2、备案程序具体化,即由法律明确规定备案的程序,如: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登记机关作出特定表示,备案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可以接受查询等;3、备案效力确定化,即明确非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备案才具有对世效力,如:可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等。这样考虑的出发点是源于宪法对于公民生存基本权利的保护,从秩序价值上赋予购房者优先权,稳定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有利于构建法治化的和谐社会。8
全部4个回答 >买期房如何贷款吗?需要什么流程?
154****9467 | 2019-05-24 10:21:38-
142****2125 一、个人在申请商品房住房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3、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职务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表明其偿债的经营收入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
二、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程序: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3、经银行审查条件合格,在银行存足首期购房款或出具**凭证。4、经审批合格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5、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及公证手续。6、办理贷款入账及转存手续。7、到开发公司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三、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即每月本金加利息总额固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本金相同的等额本金还款法。目前,银行常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因为在相同的借款期限内,采用这种还款法,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记忆,借款人初期的还款压力较小。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月利率)总还款月数-1} 银行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多年限为30年,月利率分别为:1年4.185‰,2年和3年4.32‰,4年和5年4.3875‰,6年至30年4.59‰。
2019-05-24 10:22:31 -
143****2135 买方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未婚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 卖方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产权证,土地证,契证,以上准备好就 到银行办理一站式按揭贷款就可以了,一站式是指双方都约定在银行,全部手续由银行代为办理,贷款的钱是有银行直接打到房东帐号的,客户每月直接还贷就可以了,如没一站式贷款的,就要先过户后才可以贷款,手续要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未婚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产权证,土地证,契证,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可以帮到你。 2019-05-24 10:22:26 -
146****7439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所需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一般需提交的资料: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住房贷款申请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回答你第3个问题:
目前二手房银行贷款**高可以贷总房价的70%!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按揭)和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办理方式:
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2019-05-24 10:22:15 -
146****3745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 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2019-05-24 10:22:05 -
142****2718 一、如何向银行贷款买房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 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二、向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019-05-24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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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房流程:第1:购房者要想得到按揭服务,在选择房地产时应核心了解这一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第2:购房者在确认其选择的房地产,以获得银行按揭支持,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第3: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第4: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第5: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1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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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如下:1、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有些地方规定满半年)、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按帐户内余额的N倍这个数来申请贷款(**高30万元或20万),而且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30%左右。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3、购房贷款(含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还款期间,可以凭有关资料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4、如果住房是租赁的,其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与住房有关,否则不能提取(要等到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额提取)。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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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包括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1、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2、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其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以期房抵押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期房抵押的登记则比较特殊,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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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的购房合同在房交所备案完成后,就可以迁户了,凭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原件使用。各省辖市对迁户的具体规定有差异,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迁户要求,作参考:一、外籍入渝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地迁入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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