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的做法,如果用房屋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的话,法院会查封用于担保的房屋的,以防止用于担保的房屋在担保期间出售赠与等.担保的风险主要是如原告败诉,造成了被告的损失,则原告需赔偿由此而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如原告无能力赔偿,则需用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诉讼期间,你们当然不会被赶出来。担保是有风险的,需慎重考虑决定。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可以用作财产保全费吗?
157****6560 | 2019-05-22 09:04:34-
147****2891 仅仅交付房产证可不够,所谓房屋抵押不是指“交付房产证”,而是指去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2019-05-22 09:05:37 -
156****3139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2、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
3、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2019-05-22 09:05:26 -
154****8298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19-05-22 09:05:18 -
141****1629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
但同时你需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你说的房产证可能就是你提供的担保,没有风险,法官确认你有产权后,房产证会还给你,在保全对方财产的同时将你的房产也冻结。
2019-05-22 09:05:00
-
答
-
答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2、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无法确定是否是义务人的财产,也就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3、因此,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采取财产保全的。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超过1000元,每次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多不超过5000元,保全费由保全申请人预付,**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一般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具体的话不清楚!可以咨询下律师!我也帮你问问懂的朋友!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