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②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③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车库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147****9482 | 2019-05-21 17:24:35-
134****3464 对于小区内业主购买的地下室,如果拥有产权的话,就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事实上,一般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办理的,因此一般业主都需要交纳。
至于车库则有所区别,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2019-05-21 17:29:21 -
133****6654 对于小区内业主购买的地下室,如果拥有产权的话,就需要交纳维修基金,事实上,一般地下室的产权都是随着房屋主体面积一块办理的,因此一般业主都需要交纳。
至于车库则有所区别,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 2019-05-21 17:29:09 -
134****7365 一、车库契税同商业,全额征收契税,按总价*3%缴纳。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9-05-21 17: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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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在收费的时候是按照比例来进行费用的收取,通常是总房价的2%,这个比例基本上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也沿用到了目前的情况。不过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房屋的构造有一定的差异,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每平米在100元,而高层住宅每平米则为200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到住宅所建造的成本不一样,这样在后期就能更好地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升公共建设的质量。目前维修基金可以由开发商代为收取,也可以自行去监管的银行进行缴纳,而维修基金的使用权属于全体的业主,不能随意挪动他用。由于维修基金的收费情况会影响到住宅用户的利益,所以大家在缴纳维修基金之前应当搞清楚细节问题,合理的捍卫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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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全国买房都需要缴纳的一笔费用的,只是由于每个城市的收费标准有差异。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0.2%-0.5%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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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购置新房或者旧房,要交纳一笔不小数字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对许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确确实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啊! 该“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费,也不是国家税收,却可以和“契税”等国家税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纳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就不给你办理房产证!现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费,国家“以人为本”也都取消了,而现在不阴不阳的“房屋维修基金”却依然坚挺的压在普通购房者身上!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出台后,对房产公共部门的修缮,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房价一定的比例或购房面积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由房产部门代管,或由经批准的物业部门代管。 这里,我想提出几点疑问: 一是,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作为房屋,本来就是和家电、食品、汽车等一样,都属于消费品,只是所谓特殊,特殊,就是因为房屋建设质量要求要更高,标准更高,是国计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毕竟还是商品,可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都要交纳所谓汽车维修基金呢?彩电维修基金呢?这本应该由建设方承担的责任,莫名其妙地转嫁了一大部分给房屋购买者(消费者),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应该有保质期和维修期,作为房屋这种商品,其期限应该设定为50年以上,如果确实过了维修期,也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修缮方式方法,事前收取这么一大笔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表明,开发商(建设单位)你质量马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由那些消费者自己扛着呢? 二是,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问题。有许多购房者反映,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被房管部门挪用甚至政府挪用!还有的房屋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任意地挪用或骗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失去了本该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根本没有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房产管理部门视同“行政收费”对待。房产管理部门缺乏宣传力度,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产存在重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不合理现象。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比例或者面积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转让后,该房产又要受让方再一次按同样方式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同一套房产,如果转让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五是,房屋维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规范,除了给购房者带来经济负担外,对购房者没有什么太多益处。不可能房子公摊部分一买下来,就要维修吧?公摊部分,也是开发商应该保质保量的部分,是消费者房产组成部分,摊入了购房者个人房屋面积里面的。作为房产开发商或生产者,保证房产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让消费者承担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见天灾人祸什么的,房屋公摊部分维修费用,也有业主们共同协商处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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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的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点击下方置业管家免费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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