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积金提取是转到提取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余额如何提取? 如何才能取出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134****8439 | 2019-05-17 06:42:27-
157****7322 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19-05-17 06:43:25 -
137****6367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19-05-17 06:43:20 -
144****3040 交多久可以贷款
至少交6个月可以公积金贷款
这个时候可能会有人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6个月(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因单笔可贷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 请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四)成都市户籍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公积金异地贷款
1、成都户口的非成都市公积金可以在成都使用
2、非成都户口的非成都公积金不可以在成都使用
比如成都户口的绵阳公积金可以在成都使用
绵阳户口的绵阳公积金不可以在成都使用
如何申办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2)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联合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服务机上,自助办理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若职工已有以上任一银行I类银行卡,可在自助终端服务机上,办理公积金账户绑定,绑定后的银行卡,可视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有了上面的知识后
继续往下看 2019-05-17 06: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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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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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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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操作流程见下文: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证明(户口本)、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退工单等)。如果需要提取,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到时公积金账户是在单位,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开具。如果账户被转入封存办,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后,到各区县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携带材料齐全是当场审核完毕,**后在建行公积金柜面审核后办理提取,但当场是不以现金支付给您,如果有建行活期存折可直接将资金转入账户中。隔天工作日即可到任意建行提现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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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出公积金,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并且在合适的情形条件下才可以取出来:职工应同时满足的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条件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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