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退的,当然这里的“退”指的是提取出来。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全部5个回答 >公积金怎么退?退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46****4058 | 2019-05-15 23:37:14-
145****7357 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证件
(1)必须携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二手楼,另需:
《房地产权证》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另需: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另需: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自住的,另需;
租赁合同
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05-15 23:37:43 -
133****5332 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019-05-15 23:37:36 -
145****8120 农业户口工作辞职了公司会退,城镇户口有买房可以全取,不取的话到老了所有钱打到养老保险里面,如果农业不辞职和城镇不买房子想取就是去拟份租房合同然后找有房主人签合同,去地税交你取款的百分之五的税,然后把地税给你的单子给公司公司会给你办理,如果公司人积极十日到账! 2019-05-15 2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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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离职之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可以全额取.盖上你在所服务单位的公章,证明,你离职.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写相关支取公积金表格,凭审核表格以及证明公章和公积金存折本,可以领取.二、如果我离职后到另一省份去工作,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答:原公积金在原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取出来.另一省如果你所在服务单位有此项内容,重新纳入现在所在服务地,公积中心.可以重新开户.公积金帐本.三、如果我在A省买了房子,但是在B省交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答:目前,暂时不能异地划入取出.只有在B省取出公积金,但不能在目前,以B省交了公积金,而在A省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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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退的,他是指定在哪个银行办理的,然后申请然后就预约的方式。带好公积卡、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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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证件(1)必须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购买二手楼,另需:《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3)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另需:《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建造自住住房的,另需: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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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怎么退住房公积金答
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离、退休证明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即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职工的离、退休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需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具体可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办理前应准备好支取本人公积金存折,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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