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全部3个回答 >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走怎样的流程才能全额提取
131****6851 | 2019-05-07 09:01:20-
158****3378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19-05-07 09:01:34 -
146****559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9-05-07 09:01:30 -
154****8290 超开心
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喜讯
自2019年4月1日起
镇江公积金可直接微信提取
不用再去排长队
省去了冗长复杂的各项手续
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着实令人兴奋!
(图片源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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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更是上线了
《公积金微信办理全攻略》
在镇江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均可申请开通个人网上业务
(我市范围包括市直、
丹阳、扬中、句容、丹徒)
让您更轻松掌握!
一、哪些情况下公积金可以微信提取呢?
(图片源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端)
如图,以上情况可从微信直接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2、租房提取;3、物业费提取;4、偿还商业贷款提取;5、离退休销户提取;6、离开本市销户提取;7、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二、注册签约详细流程
(图片源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端)
1、签订服务协议
职工关注“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公积金”中“账号签约”,阅读并签订《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业务渠道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2、进行账号验证
职工在“账号验证”中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
3、设置账户密码
验证通过后,职工在“手机号设置”中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短信,点击下一步后,进入“密码设置”项设置登录密码(密码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组成,**少8位密码);
4、人脸识别认证
职工通过微信授权使用镇江公积金腾讯慧眼实名认证系统,根据演示视频操作方法进行实人刷脸认证,完成注册;
5、银行卡绑定
注册成功后,职工可根据需要绑定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或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
6、微信公众号绑定
签约成功后直接跳转绑定界面,点击“我的公积金”中“账号绑定”—“绑定个人用户”,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账号及密码,完成微信公众号的绑定。
对于之前已开通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的职工,直接点击“我的公积金”中“账号绑定”,职工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绑定即可。
注意事项
1、小编了解到在丹徒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农行开设的有效的I类借记卡(不可以使用中行开设的有效的I类借记卡);
2、在市直、丹阳、扬中、句容缴存的职工,银行卡绑定支持本人在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开设的有效I类借记卡。
三、业务办理流程
(图片源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端)
1、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选择对应的提取类型进行申报;
2、按要求上传相应业务材料原件,并申请提交;
3、申请提交后,点击“我的公积金”中“业务办理”—“业务进度查询”功能,查看业务的办理进度。 2019-05-07 09:01:2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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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三、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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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提取证明: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公积金提取证明;2.单位审批:单位受理职工申请,审批后出具相关证明;3.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携带完备资料及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4.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受理后三日内审批,通过后将发放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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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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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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