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如何全额提取
153****0415 | 2018-07-17 13:30:56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7****3638 一、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2018-07-17 13:32:26 -
153****6374 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2018-07-17 13:32:16 -
135****8417 房屋置换完成后,如果没有贷款,在6个月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全额提取公积金手续。
一、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根据《个人房屋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申请房屋置换贷款,除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已加入置换交易平台的抵押房屋的行为,应发生在贷款申请日前一年以内;具有房屋置换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房屋置换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加抵押房屋房龄不能超过40年。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1步
买方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第2步
约评估公司看房后出具报告;
第3步
买方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第4步
买卖双方同公司办理委托公证;
第5步
为卖方办理还款赎证;
第6步
办理注销登记当日,报税、过户、领证;
第7步
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手续;
第8步
将他权项证返回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018-07-17 13:32:03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1.申请提取证明: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公积金提取证明;2.单位审批:单位受理职工申请,审批后出具相关证明;3.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携带完备资料及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4.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受理后三日内审批,通过后将发放钱款。
-
答
我听说,要全额提取公积金,得有购房或还贷的证明。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是很清楚,可能得去公积金中心问问。
全部6个回答 > -
答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详细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听说提公积金挺复杂,得先了解政策,再按流程来。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61
人正在讨论张家口楼市
张家口买房交流(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