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不会到期,房产永久归所有人所有。2、地产到期的解决办法国家还没有明确。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候估计会有配套措施出台。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顺延,但要交费用,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没有明确。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个。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证到期了怎么办? 房产证到期怎么办?房地产使用年限是什么?
151****7177 | 2019-05-04 17:57:20-
155****7292 房屋产权到期后需缴费续期,同时也可以选择不续期
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 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续费方案:
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
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权人需缴纳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说,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按年支付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也类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土地规划用途产生不同的失权效果。
4、无需缴费,回到类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 2019-05-04 17:57:42 -
157****6640 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子永远归产权人所有。但是房子是依附于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即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和现在拆旧城一样,收你房子,赔偿你房屋的价值,但是是不含地价的。再不济,政府没想收回土地使用权,那**多再向你收几十年的土地使用费,你也可以理解为房产税。
你考虑的有点多余,70年后,你买的房子还能屹立不倒吗?难道真有传说中的楼坚强? 2019-05-04 17:57:37 -
158****5331 1、房地产到期之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怎么操作,**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从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续费。
2、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无论是住宅七十年,公寓四五十年,都指的是土地。 2019-05-04 17:57:34 -
138****5181 张先生购买了坛女士的房屋后却发现房屋地址被一家公司注册,他多次要求坛女士将注册公司迁出原房屋,但坛女士再三推脱。
张先生遂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坛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坛女士将注册于涉案房屋的公司迁出并支付违约金16.9万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
重金买房,地址却被公司注册,被告违约,应担责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于2016年5月与北京市海淀区某套房屋的房主坛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于同年7月取得了房产证。
但是其发现,房子的地址却被一个公司注册,张先生多次要求坛女士将注册公司迁出原房屋,但是坛女士再三推脱,就是不将注册公司从房子里迁出。
张先生认为,坛女士未履行合同约定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
自己已告知原告房屋状态,且自己不负责注销
被告坛女士辩称:
第一,注册于涉诉房屋内的公司并非其注册,并且其在将涉诉房屋出售给张先生时,涉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三方签订的变更协议已将出租人变更为张先生;
第二,涉诉房屋内所注册的公司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迁出主体是注册的公司,且需要行政审批,因此张先生起诉要求其将注册地址迁出,属于主体不适格,且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第三,涉诉房屋已经过户至张先生名下,办理与公司注销有关的事情,应该由张先生带房本去工商部门办理;
第四,张先生主张的违约金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将公司从注册地址迁出的违约责任,张先生引用合同中“户口迁出条款”明显是错误的。涉诉房屋属于商住房屋,不允许落户,房屋中并没有登记其户口,不存在户籍迁出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先生购买的房屋虽然在出售之前存在公司工商注册的情形,但是因为变更工商注册事项是行政管理范围,并不是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故驳回张先生要求坛女士将公司注册手续迁出的诉讼请求。
另外,因为张先生未主张实际损失,故其要求坛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2019-05-04 17:57:30 -
132****1820
大家好,我是文慧,欢迎打开《红头“文”荐》,文慧的“文”,推荐的“荐”。今天应粉丝要求说说温州出现的全国首例房产证到期的新闻。
插 播 新 闻
今晚21:50分,王冠冠同学继续进驻《央视财经评论》做评论员,今天的话题特别高端:钢铁去产能!欢迎小伙伴去围观哦,试听一体化的馆长秀!哈哈……
温州房产证到期受到关注的原因:
这条新闻之所以受到特别大的关注,原因有两个:一,这是全国首例房产证到期的案例;二,20年到期的房子,要花几十万元“延期”,对于相当于房价三分之一的续期费用,想来大部分人都是很难接受的。
那问题来了?如果我们自己的房产证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总不至于也要交个几十万元的续期费用吧?尤其是对于这段时间刚买房的小伙伴来说,如果要求地段,价高不说,八成是二手房,那么产权期限肯定也用去了一部分了。在这种压力下,将来续期再收个几十万,估计要疯了。
产权到期真的要交那么多钱吗?
那么,事实上,续期真的要收那么多的钱?其实,并不一定。目前来说,温州的案例,还处在讨论阶段,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等待国家相应的管理细则出台,所以大家先稍安勿躁。我们来就事论事,探讨下这件事。
怎么会有20年产权的房子?
一般情况下,咱们的商品房都是70年产权,为何新闻中的温州竟然有20年产权的房子?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的介绍,1990年国务院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温州为了推进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2019-05-04 1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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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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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证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二、房屋产权期限是多久(一)房屋产权只有70年,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中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所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所以购房者买的房子所有权不只有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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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子都是50年的产权,房产证到期了,如果房子没有拆的话,需要交一笔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然后再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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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到期之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怎么操作,**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从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续费。2、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无论是住宅七十年,公寓四五十年,都指的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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