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按揭贷款需要去申请,符合条件的才行。
全部3个回答 >买房按揭什么意思? 按揭买房是什么意思?
151****8194 | 2019-05-04 10:09:43-
135****5680 押贷款,即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品。
源于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起初多用于粤语地区。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2019-05-04 10:10:08 -
133****6219 按揭: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
**:**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低比例款项,当然支付也可以高于这个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从银行贷款。
2019-05-04 10:10:04 -
134****9327 按揭贷款是指申请人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房款,然后再将贷款按一定年限分期还给银行,同时银行收取利息的一种信贷行为,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2019-05-04 10:10:01 -
156****2592 买房的人都成了房奴,那不买房的人**后成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是怎么回答的。
网友回答1:现在人买房,多是用存款加借款的方法买房,房子到手后还需要还上20年或30年的借款,人们把这种人叫“房奴”,意思是房子的奴隶。
很多人觉得房奴是个贬义词,觉得那些买房的人都是傻子。花费半辈子的钱和时间去买他人的房子,不只给老板赚钱,还要给开发商赚钱。自己能花的钱还不到十分之一。再提到不买房的人,他们看起来不必为房贷烦恼,能够自由享用日子。看起来比不买房的人潇洒多了,但现实真是这样吗?不买的人大多数都是租房住,他们的日子场所极不安稳。遇到恶房东,吃亏的只有这些租房的人,花了钱不说,还住不安宁,每次搬迁都是身心俱疲。
网友回答2:房子的奴隶就是房奴。当今社会,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有购房需求的农民,申请抵押贷款购房,在自己生命**宝贵的20至30年的时间里,每年用可支配收入的50%,甚至更高的比例来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这些家庭生活长期倍感压力山大,影响日常正常的消费,贷款购房还影响到教育的支出,医药费的支出,和扶养老人费用的支出。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让这些人感到像奴隶般的压抑。跟城里人不同的是农村也出现了房奴,农村的房奴,他们一般不会贷款,也无法按揭,而是靠一年四季的不断劳作,创造经济,把所挣的钱牢牢的绑定在房子上面。家里的劳动力大都外出挣钱,然后把这些钱用来还造房子所欠的债务,这成为许许多多农村房奴,一生的生活轨迹和奋斗目标。
网友回答3:买房的人成了房奴,那不买房的人成了什么呢?我认为就成了绝户头。在农村,男女比例失调越来越严重,有男的一抓一大把,女的只能论个查之说。现在女方对男方的要求基本就是一房四轮四薄片。也就是有房有车有存款。如果你不抓紧买房,孩子到了结婚的年龄,要想讨房媳妇儿,简直比登天还难。前几天回家,说到农村大龄男的问题,我们村两千口人,光棍汉竟然还有五十多个。其实我村在周边四村的还是个好村,就有这么多的光棍汉,其它的穷村,也就可想而知了。其实在这五十多个人当中,也有两个还是在市内有房的,但由于个人问题,也进入了光棍行列。如果在市内没有房子,现在就被女孩子直接排除在外了,还找不到媳妇,岂不是老人的一大心病?当然不知你们那里的情况是不是这样,如果咱们面对的现实一样,我认为做房奴比让孩子打光棍好。
2019-05-04 10:09:57 -
145****2890 李某与董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于2011年4月向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以董某的名义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购房贷款,李某作为两人共同购买房屋的共有人也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保证合同上签字确认。除按揭贷款外,李某与董某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了**款15万余元及相关税费。
购房贷款尚未清偿完毕,李某与董某因故分手,双方就按揭购买的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董某确认之前的购房款均系由李某实际支付,董某亦同意该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李某在偿还双方恋爱期间因其他经济往来产生的欠董某的1万元债务后,董某才配合李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董某,要求根据其与董某的约定,确认上述以两人名义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银行均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董某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要求李某先将约定的欠款偿还完毕。房地产开发公司及银行则均不同意董某与李某之间的转让行为。
争议焦点
董某与李某对涉案房屋的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所涉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按揭贷款亦尚未清偿完毕,因此李某与董某的约定实质为董某将其在购房合同及贷款抵押保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让与李某承担,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由于董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并未得到该两份合同的相对人——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的同意,因此董某的转让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也就无权继受董某在购房合同及贷款抵押保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亦无权主张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法院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释义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顾名思义,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替代其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来履行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非出让一方的合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比如在本案中的贷款抵押担保合同中,董某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已经充分考察了她的偿还能力,且李某又作为实际的共同还贷人,因此银行做出了向董某贷款的意思表示。之后董某的转让行为,则实际上是将还贷人变更为李某一个人,由此将会增加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而且其中还存在李某本身不符合办理按揭贷款资格的可能,故此,董某与李某的转让行为必须得到作为合同相对人的银行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银行的权益受损。近年来,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既有为规避“限购令”而“借名买房”产生的,也有如本案一样因恋爱、结婚共同买房后分道扬镳而产生的,因此人们在共同购房时,应当谨慎考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只能等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偿还完银行的按揭贷款(包括提前还款)后才能进行自主的转让。
2019-05-04 10:09:48
-
答
-
答
按揭是指买房时,购房者将买房的费用分成一部分偿还银行,一部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卖方,然后在一定时间内按月偿还银行贷款。按揭贷款是一种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住房的方式,通常,买方需要支付部分首付款,并且由银行提供余下的贷款。买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
全部2个回答 > -
答
买房按揭指的就是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进行购房,购房者是以购房为目的,将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申请贷款用来支付房款,然后再将贷款按一定年限分期还给银行,同时银行收取利息的一种信贷行为。目前抵押贷款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常见的购房形式,因为需要和银行进行合作,所以在签订贷款协议时,一定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之前,首先要明确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而且申请者也要满足银行按揭贷款的条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凭借承诺书办理相关的后续购买手续。所签订的抵押协议当中会明确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
答
买房分为全额付款和按揭付款。按揭付款就是**一定比例(二手房目前一般**低三成,新房房两成),才能申请银行贷款,申请后该贷款作为房款交给卖家。然后你按照每月/每年向银行还房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一、**:现在买房很多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买房是指买房的时候你不需要全额付款,只需要交一部分的钱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进而就可以搬迁入住,剩下的钱只要在规定的年限中付清就可以了。那么第一次交的那部分房款就是**。新房和二手房的贷款**不同,2手房**一般就按房子全款的1/2准备就行,新房差不多是房款的20%。二、**的计算方法分期付款买房的****低付款一般是30%,新房也是,但是少数楼盘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做到了20%,开发商要求你到指定的银行才会放款,或者地段好一点的小户型也可以低点**。二手收房的话,所说的一般**低是30%,指的是房子评估值的30%,可能评估值比你的交易值要低,那么你的**就比30%的总房款要多,二手房交易本身的费用是不在房价里面,所以尽量准备多点现金好安排事情。二手房的**款=成交价-本房平米评估价x房本面积x70%(一般商贷个人都是能贷7成)+契税印花税及根据房产产权情况不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加上贷款手续费。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