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菁英地产员工
全部3个回答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中一方得到的房产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46****3283 | 2019-04-23 01:59:54-
155****7478 1、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C、对于婚内一方取得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遗产或赠与的房产等财产,如果其在登记的时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隐瞒了真实情况,登记于其个人单独所有,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提出登记异议后15日内提起诉讼,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失效。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另一方取得的单独所有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时确实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根据另一方的诉请,将该房屋变更为共同共有
因此,虽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内,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记于一方单独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记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一方,能够持有相关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之所以未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是属于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如果举证不利,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本回答本人意欲删除,因为百度未尊重本人的劳动及智慧,但是鉴于被这么多人认可,所以决定贡献给有需求的朋友)
2、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的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出资一方对于自己的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4-23 02:00:10 -
134****0449 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019-04-23 02:00:05 -
157****7350 “三八节”当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涉过错情况。
数据显示,离婚诉讼近七成过错系违背忠实义务及家庭暴力,此外,离婚纠纷过错受害方主要为女性。
资料图。兰自涛 摄
资料图。兰自涛 摄
离婚诉讼七成过错系不忠及家暴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二中院近三年共审理离婚纠纷案件766件,分别为2017年358件,2018年378件,截至2019年3月30件。
所有案件中,当事人明确以过错为由主张赔偿的有109件,除去撤诉及调解结案的案件,其中以非婚同居、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出轨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有35件,占46.1%,以家庭暴力为由主张权利的有18件,占23.7%,以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尽夫妻之间扶助义务等其他理由主张权利的有23件,占30.2%。
同时,调研发现,夫妻一方以过错为由起诉主张权利的绝大多数都为女性,得到法院支持的比例约为19.7%。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对方具有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过错的约占70%,成为起诉主张赔偿的主要过错。
两种主要过错中,违背忠实义务逐渐呈现多种类型,包括与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婚内与第三方生子、婚内与他人同居等;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另一大元凶家庭暴力,则往往因当事人权利意识差,大多选择忍气吞声,证据也未及时保存,导致法院**终难以认定。
离婚纠纷过错受害方主要为女性
**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占73.40%。
北京二中院统计的离婚纠纷中,近九成案件为女性起诉离婚。此类案件中,违背忠实义务、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以男性居多,女性及家人被侵权程度较高。
资料图:情侣在北京市朝阳民政局排队等候领证。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资料图:情侣在北京市朝阳民政局排队等候领证。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夫妻因为啥起诉离婚?
——闪婚闪离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说,调研发现,当前离婚人群年龄呈现低龄化,其中相当一部分起诉至法院离婚的夫妻婚前认识时间短,双方通过婚恋交友网站或父母介绍相识,彼此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婚后逐渐发现双方生活方式、理念差距较大,加之缺乏有效沟通与交流,因家庭琐事使矛盾激化,发生出轨、家暴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离婚纠纷。
——夫妻地位失衡
刘洋表示,当今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加大,面对职场竞争残酷的社会现实,少部分人往往忽视自我心理疏导、情绪控制,将工作中的负面情绪带到家庭生活中。同时,处于经济和社会地位强势的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对象。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案件中,部分女性在婚后及产后较长时期脱离工作岗位,夫妻间缺乏良好沟通,导致夫妻间感情出现问题,男性在此期间出轨。这也是女性经常成为离婚纠纷中要求损害赔偿一方的重要原因。 2019-04-23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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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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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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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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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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