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所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另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能由村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
全部3个回答 >如何补办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遗失怎么补办
147****7085 | 2019-04-20 16:15:12-
153****7080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
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2019-04-20 16:15:38 -
137****6646 土地使用证件办理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2019-04-20 16:15:33 -
132****0342 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
1、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
2、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此外,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据《土地登记办法》
第七十七条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2019-04-20 16:15:29 -
141****3311
10月23日,淄川区第二十五期“阳光问政•局长在线”栏目开播。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的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回答了市民通过热线电话(2558105、2658105)和微信公众平台咨询的问题。淄川人民广播电台FM105.5频率和村村响广播对栏目进行了直播。
在早上8:00到8:30这半个小时内,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的负责人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对于能够在现场答复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解答;对于需要过后核实办理的问题作了详实的记录,表示将于近期解答处理。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
《阳光问政•局长在线》
微信平台问题汇总
27、我想问下我在淄川区吉祥苑买的房子,说是大产权,办理了按揭贷款,交房四年了,当时说两年给房产证,到现在也没给,听说是什么钱不够,办不下来,我该怎么办?
答:经调查,吉祥苑项目系淄博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还未向我局申请过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答复建设手续还不齐全,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企业需首先提供齐全的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与购房者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28、我想咨询一下再生资源盖这两栋楼,说是房产证两年内办理完毕,现在两年半了还没动静,也不想知道是再生资源没去给我们办理,还是办不下证来,请解答一下。
答:您所说的这两座楼应该是借用金梁城建开发公司建设的那两座楼,其中2号楼金梁公司已于10月19日取得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权属证书,可随时申请转移登记。1号楼的首次登记资料正在办理之中,本周即可办结。
29、我是原淄矿北山生活区,现属中先社区31号楼,我们住的楼是2004年中舜公司盖的,是我们职工购买的楼,可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想问一下这座楼能不能办理,能办的话怎么办理。
答:经查档,我局未接到过中舜公司中先社区31号楼的办证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需首先提供齐全的申请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住房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开发企业首次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竣工的材料等。
30、咨询一下开发区太阳城这边的房子能办不动产证吗?当时合同上是大产权,开发商也找不到了,到现在也没办不动产证!
答:太阳城项目系淄博银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处的办证问题住户已多次上访,未能办证主要原因是项目未竣工验收,开发企业也不配合。区信访局一直在协调各部门处理此事。
31、我是洪山大街6号楼住户,听老住户说,我们6号楼有一个土地证母证,是农业银行,就在很早以前,不知道是谁借用过土地母证,一直没有归还,现在找不到了,想问下,国土部门还能给补办吗,补办好了,我们各户分割。
答:土地证丢失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可根据原登记材料申请补发,我们在不动产门户网站刊发遗失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给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32、我是泉龙龙井街215号业主,我们是沃尔德开发项目,迟迟未办不动产证,请问,这个开发公司办证进度到哪了?能否督促一下。
答:龙井街215号系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土地手续正在我局办理之中,因沃尔德公司还未缴纳契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还未办理完毕。开发企业取得土地首次登记的证书后还需从规划部门补办符合规划的材料,从住建部门补办已竣工的材料,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后续再根据合同、完税证明等要件给住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3、房产证现在怎么办?费用怎么算?
答:我市自2016年9月28日以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不动产登记证书,也就是说现在已经不办理房产证了。不动产登记住宅每户收取80元登记费,非住宅每宗收取550元登记费。
34、淄川太河镇农村的老房子还能办理房产证么?如果不能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淄川太河镇桑杭村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出现房屋分配纠纷,请问需要去哪个部门开具证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开始全区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的土地权属已经调查完毕,2017年11月经过了市级验收。因2016年9月28日开始实行不动产登记政策,下一步还需对房屋权属进行调查,达到土地、房屋权属一致后统一发证。周村区已作为全省试点开展了该项工作,目前我市也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下一步将会逐步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到时候会通过政府通告和媒体告知社会该项工作的实施办法。房屋分配纠纷问题,不了解实际情况,既然是分配,应该是家庭内部问题,需家庭成员形成共同意见并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登记。
35、我想咨询一下淄川泉龙村花苑街1号楼,就是沃尔德置业的房子,07年住进去的,只有购房合同,想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怎么办?
答:花苑街1号楼系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均未办理,目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
36、你好,我想问一下育才**对面十四号楼,是以前粮食局的房子,土地证一直没办,钱早就交了,还能办吗?
答:经我们查档,并未查到粮食局登记有这个位置的土地母证,也未查到土地批文。根据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原单位需依法完善土地手续,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您所交的办证费用并非是交给我单位的,您可与收费的单位结合一下,看手中有何土地权属资料,再与我单位具体解答能否办理。
37、我是淄川龙佳园小区的,我想问下这个小区应该是去年交房,到现在也没有交房,房产证也没有办理,拖了一年多了,这个房产证到底为什么不给办,这个事难道要一直拖着吗? 还有一个事情就是小区业主大都已经入住了,很多人没有买车位,物业也不出租车位,所以大都停在小区门口,近期小区门口门头房租出去了以后他们都摆上了很多雪糕桶不让别人停,去小区物业问说没有地方停车就没人租了,所以那里就是给门头房停车的,我想问下物业有这个权利把所有业主的公共道路当做停车位租给门头房吗,这个问题能麻烦找有关部门处理下吗?
答:龙佳园小区系山川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关于办证的问题住户已到信访局上访,要求处理。山川公司答复还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缺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要件,因此还未提出申请。需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才能给住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若办证时间超出合同给定时间,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关于物业的问题不是我局职责,建议咨询房管部门。 2019-04-20 16:15:24 -
158****4883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是农民**值钱的一个证书,有了它,农民土地才能得到合法权益,不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如果丢失了就非常麻烦,所以一定要保管好,那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补办是怎么进行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①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②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③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④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⑤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⑥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去哪里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
①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销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②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①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②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③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土地创业好项目,点击“了解更多”,获取赚钱新方式 2019-04-20 16:15:19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只要你家宅基地取得是合法的就可以,你家户主写份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让你们村和镇里负责宅基地人员到你家实际丈量一下建筑面积,就可以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补办持建房相关手续,到当地土地所补办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补办持建房相关手续,到当地土地所补办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