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以前很多父辈享受了单位了公租房,去世之后,公租房就交还给单位了,儿女是没有权利继承的,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对于继承来说,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屋是属于父母私人产权所有的,对于私人来说,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即可,不会有什么其他的影响。
单位公租房能继承吗?如何继承呢?
157****9992 | 2019-04-19 00:11:01-
153****0067 公房承租人死亡,由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 2019-04-19 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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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224 公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只有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按顺序有承租权,严格的说还需要在此居住的。如果老人一个人居住户口也一个人产权单位是可以收回的。要想保住公租房必须有其他人户口落上而且有证明在此居住就可以了,公租房买了产权就可以出卖了,出租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产权单位要收取管理费的,但是好像一般的都没有那么严格。
2019-04-19 00:11:39 -
152****8909 公租房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产权是单位的,
不是个人的,但是在子女中可以选一个人
继续承租。
2019-04-19 00:11:32 -
141****0946 不是遗产,所以不能继承。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该房属于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3、 此类房屋应该属于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但是也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其中也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2019-04-19 00:11:27 -
157****6176 1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才涉及继承,受继承法的约束,而公租房 承租房等使用权的房产是不涉及到继承的。
2关于公租房和承租房没有现行的法律规定,完全是根据产权单位的公房管理条例约束。也就是说,承租人去世后,谁来承租,主要是看产权单位的规定。当然理论上公房管理条例有人户不能分离,共同居住人或同一户籍在内的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当然为了避免家庭纠纷,产权单位通常不会这样武断的变更承租人,而是让相关人协商。下面就现行多数的变更方法给你叙述下。
2019-04-19 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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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因此,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公租房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公租房的承租权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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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租房的继承问题答
说不一定。你家要是世代都居住在北京,又没有土地,是北京的老居民户,应该可以继承或转让的。居民说白了,就一套自己的公租房,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农民起码还有土地,但都还是租国家的,凭什么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居民的房就不可以转让?在说,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有几个有私产的?不都是建国后走社会主义收归国有了。现在城市改造吃这个钱的官员多了,欺负老百姓不懂政策,说你没权转让继承,背后他们私自低价从房管所购买公租房,然后转让获利。在成都这样的城市,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一套50左右平方的公租房值几十万啊。买不起房的居民卖了加上自己的积蓄都可以换个商品房了,买不起商品房的也可暂时买个公租房过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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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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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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