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全部3个回答 >有谁能告知下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期几年?
135****9366 | 2019-04-17 14: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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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73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2019-04-17 14:47:52 -
131****0915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前应当选举出下一届业委会的成员,由新的业委会成员履行责任;业委会由小区全体业主负责监督,为全体业主服务。 2019-04-17 1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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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56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具体请依据该地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来执行,通常规定是3-5年之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举例介绍:
《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委会委员任期相同。 2019-04-17 1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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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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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具体请依据该地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来执行,通常规定是3-5年之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举例介绍:《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委会委员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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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委员任期1~3年,由业主大会在业委会章程中进行约定。同时在业委会委员聘用合同中规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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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小区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适合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相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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