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合同一共几份? 购房合同一共有几份,分别是什么?
153****7208 | 2019-04-15 13:41:09-
142****8008 一般规定是五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银行贷款用一份,房管部门两份(其中备案用一份、抵押手续一份)。要是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就签是三份,这是天津的规矩(房管局**多给备案五份合同),至于多出的一份干什么,要咨询房管部门,不要听开发商一面之词。 2019-04-15 13:41:27
-
131****8108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 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2019-04-15 13:41:22 -
158****9653 1
非亲属共同贷款买房的现实困境
随着年龄增长,买房置业是绕不开的话题。但由于银行贷款政策的限制,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也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去贷款购买。并且在贷款未还清前,不能在产权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然而还清贷款需要数十年,谁知道这期间会有什么变数呢?
▲【小贴士】★如果是全款买房,产权证可以写两人名字,注明是共同共有(各占50%)还是按份共有(双方占不同比例),并且保留双方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帐记录)即可保障双方权益。
★如果是贷款买房,银行通常要求共同贷款人是夫妻关系或亲属关系,少数银行允许一男一女以未婚夫妻的关系共同贷款,但拒绝同性别的两个朋友共同贷款。
2
财产共有协议的公证过程曲折困难
在拟定协议内容的时候,我们发现即使签了协议仍然有可能产生纠纷:谎称协议上的签名是对方伪造的、谎称协议是受对方胁迫签署的、甚至还有偷出协议撕毁的都不鲜见。因此,我们决定对这份协议办理公证。一旦公证,就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效力,不可能谎称伪造或受胁迫,撕毁协议也没用(因为公证处也保留了一份存档。)
然而,这条公证之路也非常崎岖,一开始去公证处咨询时就被拒绝了。因为我国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我们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却要公证处证明两个人都有份,再加上我们所在的城市有房产限购政策,公证处担心会引起不必要的诉争,比如在贷款还清前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加名之类的。
在多次沟通后,我们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反复修改这份协议书,公证处内部也多次开会讨论,**终确定我们不属于房产代持的情况,也并不是为了在贷款还清前加名字。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了为我们办理这份协议的公证。
▲【小贴士】★《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即是物权变动与基础关系即合同关系相分离的原则,简单点说,产权证上加不加名字本身并不影响我们之间协议的效力。
3
协议公证后效力的局限性
当然,这份公证也有其局限性,它对内具有约束力,但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如果写名方擅自出售房产,另一方往往无权向买家追索回房子,只能向写名方追索回房款的一半。
不过即使是夫妻之间的婚内共同财产,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后,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只能追回房款)所以我们能够接受这个公证的局限性。
【小贴士】
★如果买方是不知情的第三方,那么房屋无法追回,但能向写名方要回一半房款;
★如果买家知道这份公证协议的存在,并且有证据证明写名方与买家恶意串通,权益受损方主张卖房合同无效。
★如果买家知道这份公证协议的存在,但并未与写名方恶意串通,由于写名方做为产权登记上的所有权人,是有权处分该房产的,另一方仍然无法要回房产,只能要回房款。
3
公证所需材料
确定可以办理公证后,我们就开始准备公证所需的各项资料了,打*号的都是必备的,不同公证处可能要求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公证处要求的资料为准:
1、 协议书一式三份(要在公证员监督下当面签署);*
2、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需由银行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章子;*
4、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再厚也要整本复印);*
5、 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样整本复印);*
6、 购房时交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 未写名方的出资证明(**好是银行转帐记录,没转帐记录的话就让写名方出具收据,注明已收到对方现金若干也行);
8、 公证费,这个各地公证处收费可能不一样,通常几百万的房产,公证费也只需几千元而已。(参考《湖南省公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这一项的收费标准)*
4
功夫不负有心人,协议公证尘埃落定
准备好各项资料后,我们与公证处提前约好时间(因这是首例,仍需现场讨论修改协议内容,故不能正常取号排队办理),带着满满一大包资料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处呆了整整一天,对协议做了N次**后修改,又经公证处领导N次讨论审批,终于在快下班的时候得到了一句:“走吧去录像室!”
我们填好了公证事项申请表与公证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着公证员的面在所有递交的复印件上签字(每一页都要签!签得手都快断了)。整个公证经过都要全程录像,确保我们双方都是清醒的、没有受到胁迫的。公证员会就协议书中所列出的重要事项一一进行询问,并针对这份协议有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对我们进行提示,在得到我们确定肯定以及坚定的答复后,将现场的全部询问与回答内容打印出来,我们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后在受理通知书回执上签字,交纳公证费,整个公证过程就告一段落了!
接下来就是耐心等候,通常要7-10个工作日才能制证完毕,急的话可以办加快。领证可以双方一起去,也可以在办证时就约定由某一方代为领取全部公证书。
2019-04-15 13:41:18
-
答
-
答
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 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乙方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一般情况下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可以不一样的。2、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旦签好了就不能改了,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必须是一样的。现在都是网签了,一旦签了网上合同就很难改了,除非你很有钱且有很强的关系。要是购房发票打出来了就真的不能换名字了。3、定金协议上有条款解释,在不构成主合同改变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定金协议这一条款。简单来说就是,签订定金协议后,在签订正规买卖合同的时候,你向上合同和产证的人是可以变更、添加、减少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