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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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74 | 2019-04-12 1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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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13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9-04-12 10:28:46 -
155****2394 要看你这车位和住房,是否有独立各自的住房产权手续,
如果有各自产权手续房产证,你当然可以分开随便卖。
如果车位没有手续,没有正规房产证之类,是买房子时候送的,你只能和房子一起卖掉。 2019-04-12 10:28:40 -
142****9193 可以一起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看你自己选择,图省事的话可以一起办理,省的多跑一趟。
1、有些地区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但也有其他地区是分开不计入同一本产证的;
2、购买车位产权,也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登记费等费用的。因此实践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以及费用等问题;
3、持购置车库的合同及发票及身份证等材料至交易中心;
4、填写产证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5、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6、等待发证。 2019-04-12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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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起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看你自己选择,图省事的话可以一起办理,省的多跑一趟。1、有些地区规定,车位产权是与住宅产权合并登记、写入同一本房产证里,不单独发证,但也有其他地区是分开不计入同一本产证的;2、购买车位产权,也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登记费等费用的。因此实践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以及费用等问题;3、持购置车库的合同及发票及身份证等材料至交易中心;4、填写产证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5、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6、等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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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是事业单位家属区,但停车位要卖8万块)有没有国土证:如果有就是.有产权的一般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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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而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以上是我个人对现行法律的现解,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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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让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时间,对于住宅用地,出让年限**长也就是70年,所以不管怎么样都会少于70年。而地下车位,从物权法出台到现在,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为了个人(业主)的利益,除非有约定,否则,地下车位就是作为配套设施一同出售给业主的。假如已有约定,那么地下车位不作为附属设施的话,那如果开发方要卖70年也是合法的。以上是我个人对现行法律的现解,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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