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这个在房管局物管科及物价局都有相关的规定及收费标准的。及时性质为定性为车库,但是能够放进去轿车的储藏室也是会按照车库的标准收取的,但是费用标准很低。
全部5个回答 >地下室收物业费吗? 车库 储藏室 应不应该收取物业管理费?
143****7916 | 2019-04-09 1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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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701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2019-04-09 14:29:05 -
146****8333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所以,地下室能否收取物业费,关键看地下室的面积是否记载在房产证中。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地下室不办理产权证,那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地下室的物业管理费。
要争取自己的权利哟 2019-04-09 14:28:58 -
143****7775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价服字〔2015〕122号文件《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法规〔2018〕64号文件《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住宅小区。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三、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认定工作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业、代收代办和特约服务等其他受众群体小的特殊收费不受此限,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类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含受众群体小的特殊收费),调整收费标准须在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下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投资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确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可比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和收费标准,按照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的方式办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各类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与物业服务标准相配套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以及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监管工作,以及建成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中的新农村建设住宅小区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小区(“三供一业”住宅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由属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管理工作,制止或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违法行为,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解决好物业服务等级不到位问题。
六、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七、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行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首次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一年试行。试行期满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续延收费标准的,首次及以后延期时限均为两年。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同步指导核定工作,以引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一)首次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服务收费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管理合同;
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2019-04-09 14:28:54 -
137****9397
今后
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
和其他服务收费等
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
全部要按这个办法施行
按星级收费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除独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低等级,五星级为**高等级。具体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储藏室、车库不计入物业收费面积
办法规定,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预收费
办法规定,业主应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20%,具体减免比例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空置六个月以上收60%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空置协议,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共用部位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
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
办法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承租人租赁建设单位的车位,应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
临时停车2小时内应免费
办法规定,停车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免费。 2019-04-09 1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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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房产证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所以,地下室能否收取物业费,关键看地下室的面积是否记载在房产证中。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地下室不办理产权证,那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地下室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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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电梯房下的无关紧要,如果他们要收储藏室物业管理费,那肯定是要有物价局的批文。 像我们小区的情况和你的差不多,电梯高层0.8元、多层0.5,但储藏室按物价局的批文是0.2元,有没有产权证物业费还是一样要交的。那车位不是也没有产权证的吗?那不一样要交,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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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独立车库,一般是比照住宅的物业费标准.若是开放式的车库,一般是单独定价,比如100元--200元/月,这要根据城市\小区档次来定.
全部5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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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收,10、11年起各地市就发布了《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定物业不许收取地下室的服务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居民不熟知法律的弱点来强收储藏室的物业费,小区居民可以上报市物价局。那么,为什么储藏室不需要交物业费?虽然有些小区居民从买房子开始就开始为储藏室和车库交物业费,但有时心里也会疑惑储藏室和车库不需要物业提供多少服务,为什么和住宅有相同的待遇呢?大家的怀疑是正确的。正所谓物业公司收取的是服务费,不需要他们服务的地方他们自然是无权收费的。储藏室用到的物业服务并不多,所以不需要和住宅一般交物业费。但是有一点要注意,为了保障物业公司的权益,法律规定在文件出台之前上房的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储藏室的费用。所以小区上房时间会左右储藏室的物业费是否收取这一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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