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垃圾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3、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全部3个回答 >交房时要交多少钱?如果开发商收费过高怎么办?
138****7678 | 2019-04-05 08:28:10-
148****9673 正常来说入住起第一个采暖期的采暖费必须得交!以后看自己就可以了!
但开发商要求收取气源费的收费行为属于越权且过期行政行为。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如果起诉的话,通过举证政府相关红头文件。可以驳回开发商收取气源费的收费行为,并要求按照通知约定时间交接房屋钥匙。
但是物业费是根据正式通知交房的时间为准,需要缴费的。不管是否已入住。 2019-04-05 08:28:47 -
144****4278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3.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4.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6.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中国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2019-04-05 08:28:42 -
154****7503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根据具体问题类型,进行步骤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内容拓展等。
具体步骤如下:/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2019-04-05 08:28:33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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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应先发函责令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开发商仍然未能交房的,购房人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形,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滞纳金。所有的过程尽量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如果开发商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的,也尽量要求开发商书面予以回复,确保整个过程保留充分有效的证据。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咨询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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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收房时还需要交的费用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不动产为征税的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房时按评估额的1%-3%缴纳,面积在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到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4、印花税和公证费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目前按每本房权证收取5元,其他暂免。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5、公共维修基金等到一切手续都办妥后,开发商会通知您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您在未来的居住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房屋的大型维修,如果不缴纳这笔费用,您正当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这笔占到总房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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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 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起诉的请求及证据材料 一、证据材料 (1)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 二、诉讼请求: 一般有两个诉讼请求: 第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算) 第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费用 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 开发商策略 一、开发商一般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业主入住,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 业主相应对策 一、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的。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律师特别提醒 如果业主拒绝接受开发商的条件,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而是直接选择诉讼途径,可能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直至诉讼结束方能办理入住手续(诉讼时间可能长达一年以上)。业主对此应当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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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如果开发商能不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购房者如果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麻烦而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照《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筑法》等,向消委会投诉,向当地房管局、工商局、技监局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直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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