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1. 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有五证后,方可上市。2. 集体房:单位公房,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地不是买的。这样房子办不出大产证的。如能办出大产证,也可以上市。3.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建的房子。满五年后。办理了手续产证拿到了,就可以上市。4. 拆迁安置房:也是满五年后,产证办出来了,方可以上市交易。5. 商住房:一般是40-50年产权的。因为商用地只有五十的使用权。贷款只能贷五成。6. 酒店公寓:和上面差不多一样的。7. 小产权房:是区政府或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房子。国家不认可的。这种房子交易,都有风险。如果是当地买,还是可以的。
全部3个回答 >房屋类型有哪些,哪些可以进行交易?
138****6933 | 2019-04-02 09:34:09-
136****3743 类型如下:
房屋按照政策属性分类有以下多种:1、公房:国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国有土地一样。是一种租赁关系,国家是出租者。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2、商品房:可自由买卖,产权十分明晰(不会有国家、集体的影子)的**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
3、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向国土局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才会有《土地使用证》。
4、限价房:可简单理解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但可自由进行二手房交易;供应对象为中低等收入家庭。
5、廉租房:租给困难家庭的房子,甚至连租金也是政府给的。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
6、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开发商在集体(一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后出售,因为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即使购买到房子,也没有国家给予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没有房产证在国家拆迁时不会给予补偿,连遗嘱与赠送这些要过法律程序的,也没法走法律程序。无《土地使用权证》(这块地不是国有的,而是集体的,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
7、集资房: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出资建设的房,产权按出资比例分配。集体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
8、房改房:国家从国有经济转向混合经济,房屋改革后,允许公房买卖,用标准价或成本价购得的公房就叫作房改房(房改(房屋改革)的房子):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后可上市自由买卖;以标准价购买的,只拥有部分产权(但一般人不会这么做)。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
9、自建房:农村自有住房有的是《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是乡镇集体颁发的,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
10、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11、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12、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13、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可以交易的房产:
商品房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2、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3、有产权证但在按揭期间的需要通过转按揭方式交易。已购公房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2 、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3、原产权单位在原购房协议中未对职工购房后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购房协议中有特殊限制,需征原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上市出售)。4、符合各区 县房地局的其它规定。5、以低于房改政策的价格购买,按规定补足成本价(如优惠价或标准价出售的住宅)可上市交易。6、符合央产上市交易的国关房改(2003)165号文件的央产。经济适用房1、尚未满五年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以住满五年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019-04-02 09:35:04 -
133****6817 一、商品房
商品房是**常见的房屋类型。二手房交易中的商品房是指通过个人或单位通过开发商购买后,已经取得房屋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
从土地立项上来讲商品房可以分为普通民用住宅和非民用住宅——如商业、综合建筑等;从用途上可划分为住宅、公寓、别墅、写字楼、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综合建筑等。二手房市场上老百姓**常见的商品房是住宅、公寓、别墅的民用住宅,以及商业写字楼。
二、公房
公房又叫房改房,是指按照国家房改有关售房要求,以优惠价、标准价,或成本价向符合分房条件和已取得住房使用权的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98年房改以后对于已经出售到个人名下的公房叫已购公房。它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房改时分为按照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三种方式取得产权。无论是成本价、优惠价、还是标准价的房改房,它和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
1、成本价公房
这类房子是当年房改时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标准来支付房价的房子。
我们知道成本价的房子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不过由于该类房屋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在房产证首页有“以成本价购买”等记载内容,在转让时产权人需按政府规定补交一定的费用后方可上市过户。
2、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这两类公房都是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标准价还是优惠价购买过来的已购公房,再出售条件一样。需要原产权单位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在上市交易前产权所有人应补齐土地出让金,方可过户。
三、限制类产权房
限制类产权的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在使用、转让等方面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交易过程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房屋。这类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两限房、廉租房、集体小产权房、乡产房、使用权房屋等。
限制类房屋在二手房交易中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它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由于取得的产权方式不同,虽属于全完产权,但它属于限制类产权类房屋,在使用、转让、出售时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四、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筹集资金,共同进行建房的一种方法。此类房屋由于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所得,在二手房上市交易、抵押、继承等环节需要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五、回迁房
回迁房分两类:一类是城市危改回迁房,是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的新建房屋。这类房屋在二手房的交易管理中使用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管理。 2019-04-02 09:34:57 -
135****4135 1.住宅的种类(种类很多,你一定要耐心看啊!包括如何区分塔楼、板楼,应该是很全面了,不过序号不太对)
住宅的种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9.低层住宅
低层住宅主要是指(一户)独立式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与多层和高层住宅相比,低层住宅**具有自然的亲合性(其往往设有住户专用庭院),适合儿童或老人的生活;住户间干扰少,有宜人的居住氛围。这种住宅虽然为居民所喜爱,但受到土地价格与利用效率、高政及配套设施、规模、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供应总量上有限。
10.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它与中高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相比,有一定的优势:
(1)在建设投资上,多层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
(2)在户型设计上,多层住宅户型设计空间比较大,居住舒适度较高。
(3)在结构施工上,多层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因而多层住宅的建筑造价一般较低。
但多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算理想,底层住户的安全性、采光性差,厕所易溢粪返味;顶层住户因不设电梯而上下不便。此外屋顶隔热性、防水性差。
(2)难以创新。由于设计和建筑工艺定型,使得多层住宅在结构上、建材选择上、空间布局上难以创新,形成“千楼一面、千家一样”的弊端。如果要有所创新,需要加大投资又会失去价格成本方面的优势。
多层住宅的平面类型较多,基本类型有梯间式、走廊式和独立单元式。
11.小高层住宅
一般而言,小高层住宅主要指7层~10层高的集合住宅。从高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的氛围,但又是较低的高层住宅,故称为小高层。对于市场推出的这种小高层,似乎是走一条多层与高层的中间之道。这种小高层较之多层住宅有它自己的特点:
(1)建筑容积率高于多层住宅,节约土地,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资成本较多层住宅有所降低。
(2)这种小高层住宅的建筑结构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从建筑结构的平面布置角度来看,则大多采用板式结构,在户型方面有较大的设计空间。
(3)由于设计了电梯,楼层又不是很高,增加了居住的舒适感。但由于容积率的限制,与高层相比,小高层的价格一般比同区位的高层住宅高,这就要求开发商在提高品质方面花更大的心思。
12.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是城市化、工业现代化的产物,依据外部形体可将其分为塔楼和板楼。
(1)高层住宅的优点:高层住宅土地使用率高,有较大的室外公共空间和设施,眺望性好,建在城区具有良好的生活便利性,对买房人有很大吸引力。
(2)高层住宅的缺点:高层住宅,尤其是塔楼,在户型设计方面增大了难度,在每层内很难做到每个户型设计的朝向、采光、通风都合理。而且高层住宅投资大,建筑的钢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于多层住宅,要配置电梯、高压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门窗,另外还要从物业管理收费中为修缮维护这些设备付出经常性费用。
高层住宅内部空间的组合方式主要受住宅内公共交通系统的影响。按住宅内公共交通系统分类,高层住宅分单元式和走廊式两大类。其中单元式又可分为独立单元式和组合单元式,走廊式又分为内廊式、外廊式和跃廊式。
13.超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多为30层以上。超高层住宅的楼地面价**低,但其房价却不低。这是因为随着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其设计的方法理念和施工工艺较普通高层住宅和中、低层住宅会有很大的变化,需要考虑的因素会大大增加。例如,电梯的数量、消防设施、通风排烟设备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会更加复杂,同时其结构本身的抗震和荷载也会大大加强。别外,超高层建筑由于高度突出,多受人瞩目,因此在外墙面的装修上档次也较高,造成其成本很高。若建在市中心或景观较好地区,虽然住户可欣赏到美景,但对整个地区来讲却不协调。因此,许多国家并不提倡多建超高层住宅。
14.单元式住宅
单元式住宅,又叫梯间式住宅,是以一个楼梯为几户服务的单元组合体,一般为多、高层住宅所采用。单元式住宅的基本特点有:
(1)每层以楼梯为中心,安排户数较少,一般为2~4户,大进深的每层可服务于己5~8户。住户由楼梯平台进入分户门,各户自成一体。
(2)户内生活设施完善,既减少了住户之间的相互干扰,又能适应多种气候条件。
(3)建筑面积较小,户型相对简单,可标准化生产,造价经济合理。
(4)仍保留一定的公共使用面积,如楼梯、走道、垃圾道;保持一定的邻里交往,有助于改善人际关系。
15.公寓式住宅
公寓式住宅是区别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的。公寓式住宅一般建筑在大城市里,多数为高层楼房,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房、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等;有的附设于旅馆酒店之内,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属中短期租用。
16.花园式住宅
花园式住宅一般称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一般都是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住宅内水、电、暖供给一应俱全,户外道路、通迅、购物、绿化也都有较高的标准,一般是高收入者购买。
17.跃层式住宅
跃层式住宅是指住宅占有上下两个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空间用户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都内独用小楼梯连接。
优点是:(1)每户都有较大的采光面,通风较好;(2)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3)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
18.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增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式为5.6米),其下层供起居用,如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
优点是:
(1)平面利用系数高,通过夹件层复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积提高50%~70%;
(2)户内隔层为木结构,将隔断、家具、装饰融为一体,既是墙,又是楼板、床、柜,降低了综合造价;
(3)上部层采用推拉窗户,通风采光好,与一般层高和面积相同住宅相比,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于:
(1)复式住宅面宽大、进深小,如采用内廊式平面组合必然导致一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
(2)层高过低,如厨房只有2米高度,长期使用易产生局促憋气的不适感;贮藏间较大,但层高只有1.2米,很难充分利用;
(3)由于室内的隔断、楼板均采用轻薄的木隔断,木材的成本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
19.智能化住宅
智能化住宅是指将各种家用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与建筑技术和艺术有机结合,以获得一种居住安全、环境健康、经济合理、生活便利、服务周到的感觉,使人感到温馨舒适,并能激发人的创造性的住宅型建筑物。 2019-04-02 0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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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1. 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有五证后,方可上市。2. 集体房:单位公房,单位集资建的房子,地不是买的。这样房子办不出大产证的。如能办出大产证,也可以上市。3.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建的房子。满五年后。办理了手续产证拿到了,就可以上市。4. 拆迁安置房:也是满五年后,产证办出来了,方可以上市交易。5. 商住房:一般是40-50年产权的。因为商用地只有五十的使用权。贷款只能贷五成。6. 酒店公寓:和上面差不多一样的。7. 小产权房:是区政府或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房子。国家不认可的。这种房子交易,都有风险。如果是当地买,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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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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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如下:房屋按照政策属性分类有以下多种:1、公房:国家所有的房,就好像国有土地一样。是一种租赁关系,国家是出租者。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2、商品房:可自由买卖,产权十分明晰(不会有国家、集体的影子)的**正常的房。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3、经济适用房: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向国土局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才会有《土地使用证》。4、限价房:可简单理解为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但可自由进行二手房交易;供应对象为中低等收入家庭。5、廉租房:租给困难家庭的房子,甚至连租金也是政府给的。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6、小产权房:也称为乡产权房,是开发商在集体(一般就是村)中建房,然后出售,因为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即使购买到房子,也没有国家给予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没有房产证在国家拆迁时不会给予补偿,连遗嘱与赠送这些要过法律程序的,也没法走法律程序。无《土地使用权证》(这块地不是国有的,而是集体的,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7、集资房: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出资建设的房,产权按出资比例分配。集体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8、房改房:国家从国有经济转向混合经济,房屋改革后,允许公房买卖,用标准价或成本价购得的公房就叫作房改房(房改(房屋改革)的房子):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五年后可上市自由买卖;以标准价购买的,只拥有部分产权(但一般人不会这么做)。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9、自建房:农村自有住房有的是《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是乡镇集体颁发的,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证》。10、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11、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12、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13、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可以交易的房产:商品房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2、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3、有产权证但在按揭期间的需要通过转按揭方式交易。已购公房1、有产权证且没在抵押期间。2 、不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3、原产权单位在原购房协议中未对职工购房后上市出售有特殊限制(如果原购房协议中有特殊限制,需征原产权单位同意,方可上市出售)。4、符合各区 县房地局的其它规定。5、以低于房改政策的价格购买,按规定补足成本价(如优惠价或标准价出售的住宅)可上市交易。6、符合央产上市交易的国关房改(2003)165号文件的央产。经济适用房1、尚未满五年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2、以住满五年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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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 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它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等等组成,并受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影响。商品房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能够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于商品房的这样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满足居住的要求之外,还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也因此而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商品房的争执往往较大。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6.小产权房 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利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由于在实践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违章占地或建房问题,应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权属上得不到法律确认。这使得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这一部分土地、房屋无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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