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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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734 | 2019-03-31 16:37:47-
157****1309 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购房者才能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才能对房屋行使相应的权利。那么,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应该如何办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2019-03-31 16:38:00 -
139****6528 手续如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2019-03-31 16:37:56 -
145****4481 案情简介
1990年10月5日,谢冬志与长沙市北区旧城开发公司签订《让售房屋协议书》,约定北区旧城开发公司购买谢冬志私有的位于长沙市伍家岭国庆新村三片5栋3门101房屋一套,协议签订后,谢冬志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旧城开发公司,旧城开发公司后将该房屋安置给了高桂文。
高龙蛟、高来蛟系高桂文之子。高桂文一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高桂文夫妻去世后,高来蛟居住在该房屋内至今。高桂文去世后,高龙蛟、高来蛟多次找建行湘江支行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果,故诉至法院。
2011年4月27日,建综公司向谢冬志发出《通知》,称谢冬志安置后尚未办理房屋差价结算及产权手续,请谢冬志速来公司衔接有关手续,移交拆迁资料,以便申办房屋产权证。涉案房屋现登记在建综公司名下,未办理分户产权证。高龙蛟、高来蛟要求第三人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谢冬志协助履行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观点
建综公司将涉案房屋安置给谢冬志及谢冬志将房屋出售给旧城开发公司时,均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建综公司、谢冬志均有义务协助高龙蛟、高来蛟将涉案房屋办理过户至高龙蛟、高来蛟名下;因建行湘江支行未能及时协助高龙蛟、高来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建行湘江支行承担。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于物权范畴,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适用**长20年诉讼时效规定。虽然本案从1990年安置至今已超过20年,但高龙蛟、高来蛟多次要求建行湘江支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建行湘江支行缺乏相应手续未果,故高龙蛟、高来蛟向建行湘江支行主张权利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如下:建行湘江支行、建综公司、谢冬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高来蛟、高龙蛟将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国庆新村3-5栋3-1-1房产权登记至高来蛟、高龙蛟名下;由此产生的相应税费由建行湘江支行承担。
二审法院观点
本案涉案房屋系建综公司安置给谢冬志的房屋,后谢冬志将本案涉案房屋转让给承包了建行湘江支行的拆迁安置工作的长沙市北区旧城开发公司,1990年11月3日,建行湘江支行与高来蛟、高龙蛟的父亲高桂文签订《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拆迁城镇私房偿还产权协议书》,其中约定将本案涉案房屋安置给高桂文,然本案涉案房屋现在仍登记在建综公司名下,并未登记至高桂文的继承人高来蛟、高龙蛟名下。
虽高桂文与建行湘江支行在《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拆迁城镇私房偿还产权协议书》中约定“本案涉案房屋由高桂文直接向市房地部门进行申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一切费用自理”,然从该协议签订的1990年至今,本案涉案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系因本案涉案房屋仍登记在建综公司名下,建行湘江支行未能及时协助高桂文的继承人高来蛟、高龙蛟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建行湘江支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登记属于法律拟制。本案中,房屋已经实际交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于物权范畴,不应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出售方不得以普通诉讼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出售方主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不得对抗买受方。因此,出售方仍然需要协助买受方将房屋过户给买受方,并承担延迟过户的违约责任。
2019-03-31 16: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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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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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看这个你就明白了二、所需手续;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三、过户费用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四、非常方便,你和卖方一同到当地政务大厅的房屋产权登记窗口办理,一般7日内办理完结。五、房屋买卖过户不用公证,双方直接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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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去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的通知书。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的出卖人处盖章。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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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二、制定合同。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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