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购买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1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若房子是一方当事人婚前全款购得,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配的方法与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全部3个回答 >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谁能来说说啊?
143****7571 | 2019-03-26 23:40:32-
151****1059 这个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据我所知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证上的时间来计算的。而有的地方则是按购买时间来计算的。如果是前者,那么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财产。慧剑网李律师问您解答,请采纳 相关阅读: 婚前房产是否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要房产证上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名字),只要婚后对方愿意,夫妻双方拿结婚证、房产证、户口本到房管局办房产证的加名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公证是没用的,房屋产权以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相[更多] 2019-03-26 23:41:07 -
156****4128 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019-03-26 23:40:58 -
147****6636 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9-03-26 23:40:53 -
142****2843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好。 2019-03-26 2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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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们买房时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买的 房产交易大厅是会要求你们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如果落单独所有另一个人是要必须到场的 现在要是离婚的话产权是归产权人的 配偶没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当时购买房屋时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资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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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取得的房产,房地产住宅局登记为单独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可以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C、对于婚内一方取得并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遗产或赠与的房产等财产,如果其在登记的时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隐瞒了真实情况,登记于其个人单独所有,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局提出登记异议,并在提出登记异议后15日内提起诉讼,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异议失效。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另一方取得的单独所有的房屋,在办理登记时确实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法院会依法根据另一方的诉请,将该房屋变更为共同共有因此,虽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内,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记于一方单独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记于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一方,能够持有相关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之所以未登记为共同共有,但是属于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如果举证不利,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本回答本人意欲删除,因为百度未尊重本人的劳动及智慧,但是鉴于被这么多人认可,所以决定贡献给有需求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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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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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其实还是要分情况来看待的:①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付清房款拥有所有权的房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个人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结婚前的一方只是出资付了首付,而贷款是由婚后双方共同负担,那么这种房屋也是属于共同财产,只是按照份额来进行划分。②在婚前一方父母或者是双方父母出资来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时,视为只对自己的子女一方进行的赠予,因此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这一部分就被称之为是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认定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进行共有,这也属于是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