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情况下的产权房分割方式 近年来随着虏产市场越来越活跃,房价不断走升,随之而来的是购房方式不断出现多样化。房屋产权实际归属与形式归属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对房屋的产权份额认定也日渐复杂。以下是各种购房方式下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方式。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全部4个回答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有什么样的流程呢?
142****3035 | 2019-03-21 22:48:12-
157****1205 1、分割房产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内进行,法律上也没有时效限制。
2、当时离婚时未涉及房产分割的,现在可以重新协议,二楼说“原则上不能重新分割”是错误的,法律上根本没规定这个所谓的原则。
3、重新分割房产不需要起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有起诉的必要,所以一楼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4、正确的做法是:
(1)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然后根据该协议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不需要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保留好相关协议就可以了。
(2)若双方协商不了的,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哪套房产无法协商的就到该套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多套房产都协商不了的,选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中对你们**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 2019-03-21 22:48:38 -
137****6759 一、产权是否归夫妻双方所有
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分割房产过户程序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程序: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2019-03-21 22:48:33 -
154****7574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9-03-21 22: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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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前提是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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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主要问题体现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夫妻财产分割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房屋的分割,现就夫妻离婚房屋分割方面常见的相关问题作以解答。情况一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案例:马先生与刘小姐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刘小姐问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买的房屋,一方婚前付的房屋**款(产权证婚前办下来的),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婚后的产权,另一方是否拥有?如果离婚后,对此贷款购买的房屋将如果分配?对婚后还贷部分增值财产该如何划分?解答: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本案中,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其次,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后,房屋价格**应当认定为房屋的自然孳息,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所以,房屋价格**的收益应该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先生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房屋的**部分也只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本案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的一方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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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了解到的就是: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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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分割,仍然归原所有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2.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出轨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但是否允许多分、多分多少,由法官根据出轨严重的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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