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合理,法律依据如下:(一)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如下: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三)《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小区内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实质上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发生关系,物业公司为了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共用部分发生的水电只能向业主代为征收。公摊水电费顾名思义是指公摊区域内发生的用水用电。首先了解公摊区域包括那些: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绿化景观。这些公共区域是为小区内所有业主服务的,所以其中发生的用水用电为公摊水电。 上述公区当中发生的公摊用电包括:电梯动力与照明、楼宇应急和疏散照明、景观照明、泛光灯、楼栋公共照明、监控室动力与照明、园区路灯、园区草坪灯、园区围墙灯、人工湖、喷泉水泵动力。当中发生的公摊用水包括:园林绿化用水、保洁用水、高位消防水箱、人工湖及水景用水。
全部3个回答 >物业收电费合理吗
137****0864 | 2019-03-21 17:57:05-
153****7864 物业收电费是合理的,在服务区内,通讯、电力、供气、供水、有线电视等必须向**终用户业主征收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委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不能向所有者征收手续费等多余费用。根据该规定,由于服务业企业不享有水电费的权利,因此只要不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就必须收取相关费用。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人士制定委托合同,就要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要积极配合,并根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服务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就不应该向业主征收手续费等多余费用。
还有公摊的电费部分,一般来说,需要从入伙开始。不管理你不住的地方,灯都开了,物产都要经营。对于部分入住率相对较低的园区,虽然有可能规定未入住者可以打折,但这将与物业进行具体协商。 2019-03-21 1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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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一,不过分。本来就是大家都有用嘛,现在很多小区都是楼道或者电梯之类的电费公摊。 看法二,物业有点小气,什么钱都想着赚,有褥羊毛的嫌疑,并且公摊电费对有些业主有失公平,跟你八竿子打不着的电都要你掏钱,搁谁谁不愿意。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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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物业的管理内容包括这个吗,要包括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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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起发布并施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其中第十一条如下: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三)《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为小区内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实质上是业主与供水、供电部门之间发生关系,物业公司为了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共用部分发生的水电只能向业主代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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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200元是生活垃圾清运费还是装修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就是重复收费,装修垃圾就不算重复收费。另外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查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我住的小区就是按70%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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