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怎么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45****7892 | 2019-03-17 22:52:16-
135****6130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不退,可以提取。 2019-03-17 22:52:53 -
136****6913 离、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持下列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019-03-17 22:52:43 -
141****099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为首次提取的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览表),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录入《提取记录单》信息时,如遇系统中职工信息与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员不得办理提取的,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首次提取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手工填写并加盖中直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提取记录单》即作为职工下次办理提取的凭证。
(四)对于已开具《提取记录单》的职工,在下次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记录单》原件与复印件,即可办理。如需变更记录单内容,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五)若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来中直分中心办理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
(六)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
(七)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
(八)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 2019-03-17 22: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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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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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住房公积金的预约方式是: 一、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 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 “提取业务预约” 业务。 二、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 "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近的银行网点 和 预约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设置好之后,点击 ”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 结束。 四、预约成功会有一个 预约号 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金额会转到您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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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 二、购买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五、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西宁地区以外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备 注:异地购房的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行为的真伪进行甄别)。温馨提示:1.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2.如委托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本人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日期、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有效)。6.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银行卡,所提取资金可实时到账。翻建、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一、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备 注: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2.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所在地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地址必须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一)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3.本人银行卡。(二)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已付清全年租金的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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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不退,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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