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低月缴存额;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款;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全部3个回答 >公司如何缴纳公积金呢?谁来说说呢?
157****2272 | 2019-03-13 22:10:02-
131****9372 不可以的。企业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是违法的,社保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如果企业故意逃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企业而言也是有风险的。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03-13 22:10:28 -
131****2792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3. 机关、事业单位;
4.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03-13 22:10:23 -
155****1629 企业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019-03-13 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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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交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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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时,应先让新单位开具接收函或者公积金转移证明,然后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原单位在开具转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具体流程是: 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部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部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这位工作人员说,同城转移(仅限市区)一般都是由单位出面办理,异地转移应先咨询转移地需要接收的条件。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理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理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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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贷款只能有一次贷款。贷款年限的长短看个人经济能力,有条件的可以贷款年限短点; 2、如果贷款30年的话,按照目前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第一套房,享受2成七折率计算,贷款49万,30年月供2384元,25年月供2629元,20年月供3010元,公积金目前的利率是3.225,商业贷款的七折后利率为3.465,其实公积金跟商业贷款每月相差几十块左右,相差不大。目前商业贷款可以实行提前还款,一年有两次机会,上下办年各一次,**低还款额3万,每个地方不一样是有差别的。 3、贷款年限长还款压力轻,但是产生的利息比较多,时间短,压力略大点,当然了,可以提前还款。取决于个人收入及支出情况,时间越长,每月的还款压力越小,但是总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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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同时缴纳,都归职工所有,这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并以大体相当于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 个人目前还没有自行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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