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家银行利率政策不一样,可以选择对你更有利的银行,如果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好2、**款肯定是要付了才行,不然银行不会给你贷款,但是付之前必须把上面的问题都搞清楚了来,不要盲目下定,毕竟现在的房市不能算好,等一等也可能是不错的选择
全部3个回答 >我想了解下购房入户需要哪些手续?
141****6727 | 2019-03-13 18:58:43-
143****1558 购房落户手续: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落户手续。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购房落户手续。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购房落户手续。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购房落户手续。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购房落户手续。
9、填写《入户申请表》。 2019-03-13 18:59:06 -
144****7743 购房落户的手续:1、首先,申请人需要先在西安买一套房,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这之后,持相关资料前往房管局,申请开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并加盖印章。
2、接着,申请人持该证明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找到相关工作人员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填写完毕交由工作人员核查。
3、工作人员核查完毕后,便会签字同意申请,这时申请人可以前往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较后,申请人持相关资料返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由此可见,其实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办理买房落户的手续并不是很复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遵循章程,一步步办理即可,如果有任何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华 商社保。
购房入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入户申请书,必须注明本人以及随迁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户籍状况,且须本人签字才可以生效;
2、申请人以及随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资料;
3、买卖双方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个体户的话,则不用提供劳动合同,但是需提供个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6、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社保登记证明;
7、申请人需提供该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8、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9、申请人所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资料;
10、申请人的配偶若是随迁,则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区、县开具的失业证明或者无业证明,但若是已经在西安找到了工作,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即可。 2019-03-13 18:59:02 -
141****9922 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
第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2019-03-13 18:58:55 -
145****2815 首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会出具一份迁入同意证明,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
接下来,就拿着迁入同意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出具的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迁出同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迁出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从这刻起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户的话就成黑户了哦。
买房后迁户口的办理条件以及所需要的材料:
1. 必须已在此商品房居住了;
2. 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
3. 户藉证明(应该到原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4. 出具居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的都需要复印件);
5. 出具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行抵押,必须到银行复印盖该部门的印章;
7.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没有专用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
8.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 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10.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款发票;
14. 如果贷款需到银行出具目前已还款额证明;
15. 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行证明;
16. 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
17. 两个孩子的出具二胎生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8. 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迁入人员的(小孩除外)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买房落户(购房入户)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买房后迁户口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买房入户手续。 2019-03-13 1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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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肮げ唤赡勺》抗??稹?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出示律师执业执照和身份证。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按揭“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来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转移占有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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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5份。2、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4份。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买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4、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处格式)原件1份(如没有就去房管处查档案资料并盖章),复印件2份。5、办理房产证时所缴纳的契税发票,检查原件。6、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份。待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进行测绘制图及地价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政府审批。(二)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2、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2份。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处格式)原件1份。5、办理房产证时所缴纳的契税发票,检查原件。6、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份。待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进行测绘制图,到国土办进行审核,完善资料,交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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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凭购房合同不行,应该是产权证,起码也得办过备案,交过契税。因为购房合同可以用办理退房的方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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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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