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前交**,首套需要30%以上。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2、具有有效身份证;3、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4、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5、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低**多少? 买房**的比例是多少?
136****5304 | 2019-03-01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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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867 房产**比例: 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30%。 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2019-03-01 16:50:29 -
131****7133 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2019-03-01 16:50:23 -
157****7246 **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一般购买首套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比例:
1、第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30%,并且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
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低**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 2019-03-01 16:50:17 -
158****1206 有买房计划的看过来!
四川大部分地区二套房**比例调整为50%!
成都部分区域调至70%!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一份标有“特急”的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即今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报告。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有调整
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低**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低**款比例为30%。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低**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低**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低**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低**款比例为5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低**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据了解,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低**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但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2019-03-01 16:50:13 -
157****0714 8月23日晚,
房市再出新规,
四川部分地区买二套房
**低**款比例调整为50%。
此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
**低**款比例不低于40%。
新规自今(8月24)日开始执行。
△ 图据东方IC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全省部分地区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低**款比例为50%。
△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截图
这是一份标有“特急”的文件,发文机构为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
通知称,为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 文件截图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低**款比例有调整
记者获悉,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低**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低**款比例为30%。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低**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低**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低**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低**款比例为5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9-03-01 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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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手房**是20%-30%,**低**为20%具体还是要看所在地实际情况,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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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比例: 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30%。 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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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如下: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商业贷款**是30%,公积金贷款是20%(90平米以内。90平以外是3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5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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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比例: 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30%。 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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