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这些事情,需要关系的,有很多理由不给你办理的理由的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能否成为毁约的理由吗?
148****7888 | 2019-03-01 15:18:29-
142****9981 夫妻一方不同意卖房 合同有效
需要双倍赔偿买方定金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所有人追回权的同时,也赋予善意买房人以善意取得为由对抗所有人的追回权。通俗的说,如果买房人在购房时为善意,没有和卖方恶意串通的情形,并且以合理的交易价格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买方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张不知情的卖方配偶,无权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为由撤回房屋交易。
因此,如果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卖房人不配合办理交房,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买房人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9-03-01 15:18:55 -
131****7900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产权人擅自处置房产,其处置行为无效。在房屋交易市场上经常可以见到夫妻一方卖房,其配偶没有提供同意出售房产声明的情况,如果事后出售方想毁约,通常会以配偶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遇到此类纠纷,法院将如何处理?这类案例与我们息息相关。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价款¥168万元。协议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50万元,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因房产证当时尚未办理下来,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约定等房产证办妥后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结清购房尾款。
在等待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房价持续上涨,房主顿生毁意。房主的妻子以房产共有人身份向法院起诉,以自己从未同意售房为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证记载的名字只有房主一人,其妻子的名字未记载在房本上,根据不动产公示制度,其丈夫不同意出售房产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房主妻子的诉讼请求。原告未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律师点评:本案的交易房产虽然是房主夫妻在婚内共同购买,但是房本上并未记载妻子的名字,所以其妻子的共有状态是隐名的,外人无从知晓其丈夫是否是共同产权人,甚至房主是否结婚或婚后是否离异,对外人来说都是他人的隐私,卖房人难以掌握。
因此房主的妻子以自己不知晓丈夫售房为由,要求主张合同无效是不符合法理的,也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为此,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购房人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及出售条件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否则也会因疏于审查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9-03-01 15:18:51 -
147****7853 1、只有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反悔不想卖房,是不行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9-03-01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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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不同意扩建的理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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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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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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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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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共有的财产只能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下才可以抵押,否则抵押无效。 按照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