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税务局吧
全部4个回答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有相关政策吗?
139****1178 | 2019-03-01 00:10:14-
151****8777 一、什么是房产税,有什么特点?
(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从实行试点的几个城市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多套住房或者超大面积的房屋以及非本地人购房的情况,房产税是国家对房产市场的调控手段之一,如果购房者要购买多套住房或投资外地房产,要注意当地有没有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了解要缴纳的税费后再决定购房与否。 2019-03-01 00:11:21 -
138****5556 公司房产税征收的标准,主要是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划分,需要根据房产的元数据值进行一次性的计算,根据相关的了解,其中的征收计算标准主要是按照原值的10%-30%的标准进行幅度减除,具体执行的数据需要根据实际的规定而定,这些有当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进行**终的确定。
1、按照企业房产的余值乘以1.2%。房产的余值为房产原值的70%至80%;
2、按照企业房产出租收入乘以12%。 2019-03-01 00:11:00 -
132****5118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
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的减免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房产使用上对于社会所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既做到有法可依,也做到公正平等。对于能够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个人和企业,做出了自己的义务,也相应的减少了税收的负担,在每个年度终结,需要申请减免的企业要提出书面的申请,提交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综合来说,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的房产税减免可以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充分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019-03-01 00:10:55 -
144****5759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如果将个人房产出租,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产税税率为1.2%。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为12%和4%。
(注:4%的适用范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你需要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城市房产税税率表及计算方法:
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商企业和外籍个人, 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注: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8%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2019-03-01 00:10:47
-
答
-
答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1986年9月15日日起依照国家颁布的法令开始实施。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答
交房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而上述的水电等交接,就要分别到管理处、水务局、有线电视台、供电局等部门去办理,双方应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等,部分区域像罗湖区,办理水电交接的时候也许要提供抵押合同,交易双方**好在去之前打电话进行咨询,以免来回跑动。**主要的是之前有签订《交房保证金协议》,如果房子内部家具家电完整,就交回给业主保证金。如果家具家电确实有缺失,那么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在保证金里面进行抵扣。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征税范围房产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一)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二)从租计征的,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纳税期限对从值计征缴交房产税的纳税人,每年一次征收,征期为每年的6月至9月;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则实行按月申报。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纳税地点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房屋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缴纳房产税。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分类(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