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契税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2、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4、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5、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6、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7、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9、房屋权属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全部3个回答 >房地产涉及哪些税呢?
135****5678 | 2019-02-28 02:00:11-
135****5130 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1.5%和1%。
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
2、营业税:税率为5.5%。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
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退还。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意:资金监管对二手房卖家和买家都有好处,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银行)出面,保障双方利益,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从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的作用。 2019-02-28 02:00:51 -
146****499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2019-02-28 02:00:41 -
132****4618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3、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4、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5、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8、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9、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19-02-28 0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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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税率9%;2、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附加税;3、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员工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投资性房地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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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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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从公众视野中悄然淡出的房地产税终于迎来了新动向。日前,**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那么,现在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房改号角吹响。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表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9年,《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房产税”。 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明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2014年,启动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 2015年8月5日消息,**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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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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