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你这样的情况的话,应该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其实,你们是一家人,如果你不改,就还是不要改了,因为如果要改的话,开发商肯定是 要收费的,至于是多少就要看开发商怎么收了。如果还有其他的情况,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我愿意为你服务。
全部4个回答 >请问下期房被开发商抵押该怎么办呢?
148****0846 | 2019-02-25 10:04:39-
131****4568 影响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
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2019-02-25 10:05:02 -
144****4987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019-02-25 10:04:56 -
157****1646 先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让他给你这一套解压,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进行是可以的。抵押的房屋出售开发商是可以一套套解压销售的
具体能否告下来,就要看你们签定的合同有没有规定了,如果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已售房屋抵押,那么你就能成功告下来,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只能是这样了,合同中会有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能保证这天把房子交给你,并且在约定的日期内给你办理完房产证,那么,他就没有失约,你也就很难告下他来。 2019-02-25 1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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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商品都有涨价和跌价的时候,房产也不例外。因为过去太长时间房价只涨不跌的影响,使得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房价只会涨而不会跌,也正是这种认识才导致了全民炒房的出现。从商品角度来看,已经出售的房屋和未出售的房屋价格不一致,或者说不同时间段的房屋价格不一致都是正常行为,这点来看开发商本身并没有责任。业主也只能接受现实!! 降价销售也是开发商迫不得已采取的办法。这两年的房地产寒冬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感受到了压力,因为政策和金融方面的压力使得开发商在销售和融资方面都感受到困难,为了企业生存和加快资金流转,降价销售和特价房已经成为常规策略。因为作为企业来说没有一个企业会原因主动降低价格,放弃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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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2、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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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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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的后果:1、重复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权性质,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原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登记机关就为按揭贷款进行抵押登 记的情况。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为加速资金的回笼,在未经抵押权人的 同意且未告知购房户的情况下,将已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给购房户,且销售所得价款并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权 。这种重复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不仅购房者权利得不到保证,也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售管理、权属登 记带来很大隐患和纠纷。2、权益冲突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将建设工程包给施工企业,因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有时会出现无法及时结清施工企业工程 款。当开发商还不起钱的时候,这个房子就会被拍卖,然而国家法律为保护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利益,规定了建筑工 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此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权利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 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综合来说就是,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出现问题,房子被拍卖,那么业主将会是**后一个被补偿的角色;如果开发商 资金运行良好,能够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对购房人购房及后续房产证的办理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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