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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下房子没有按时交房如何维权?
143****0590 | 2019-02-24 18:22:55-
138****6262 现在很多买的都是商品房,都是交完**款后,等个几年才能交房的。近几年,时有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是越来越多,要不就是收房时房子是有问题的,这那么做为业主是可以提起索赔的。那一旦发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时候们应该怎么办呢,业主们应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下面们一起来看看。
1、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2、提起诉讼应应该注意这几点第一,在思想上应客观理性。第二,应全面分析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及其影响,确定责任是否明确。第三,应全面审查评估证明开发商违约和应承担责任及应赔偿损失的证据材料,评价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评估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确定诉讼请求。第四,合理确定诉讼策略并充分假定开发商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做好应对准备。第五,对诉讼可能产生的花费及耗费的时间和可能发生的败诉后果进行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第六,选择恰当的诉讼时机。第七,审时度势,把握时机,以和解或判决方式终结诉讼。第八,购房者在遭遇延期交房的情况时,除了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认购书、开发商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还要注意不要超过提起诉讼的时效。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方法就和您分享到这里,提醒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2019-02-24 18:23:15 -
143****8551 主要是看你的合同里面关于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的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逾期不交房,可以退房。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一般在合同里面约定了。
条款分析如下: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2-24 18:23:11 -
154****1403 延迟交房违约金家并没统标准
二、般情况双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按约定
三、合同没约定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准
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事约定违约金高由请求减少应违约金超造损失30%标准适减少;事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损失请求增加应违约造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19-02-24 1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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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5、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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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未办出产权证明时是不可以买卖的,即使你们现在签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登记过户的,只能做二手房交易。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交了这三笔钱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此房产进行备案,然后下发房产证。房产证没有下来,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然后你交这三笔钱,吓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银行贷款给第一任房主,不一定需要房主有房产证,只要开发商有整个小区的大房产证就行。当然,你看中的房子已经开始交月供了,不管房产证什么时候能下来,此房的材料早就在国土资源管理据备案了,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靠更改购房合同来过户,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去以二手房的名义过户了。而且银行说转按揭服务,但是实际上根本不给你办,所以要先等房主把贷款还清,房子没有任何债务后再过户。如果你也想贷款,只能等到房产证办下来以后再办理贷款手续了。期房,**不靠谱的就是期房。面积缩水、承诺的东西达不到、物业管理不称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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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2、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 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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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用于**、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二)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要对房地产进行重新估价抵押贷款申请人买进房地产时的价格,称为房地产成交价格。但是,金融机构并不把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确定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依据,而必须由发放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地产重新估价。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金融机构)需要将该房地产予以变卖来实现它的债权,所以金融机构必须了解该房地产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这样才能确定其贷款额度(按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率确定),以确保贷款的安全。(三)如何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借款人与银行需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借款合同应包括:(1)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2)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3)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5)违约责任。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②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⑥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5)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后想指出的是,房屋一经设定抵押权,原房屋业主仍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只是这种权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买卖、出租。实际上,抵押房屋的转让、出租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权利,该房仍然是抵押权的标的物,抵押权人的任何权利都未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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