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的话,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不过,现在私下里买卖的多了,比如不是村民的也去买,政府现在也不太管,但这种买卖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房子你可以住,却无法正式过户,房产证上永远不是你的名字,或你自己永远也办不了正式的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以及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农村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上有不同的判例。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时,要考虑各地以前对这类案件是如何判决的,这很重要。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地产律师,以更清楚地了解当地的情况以及农村房屋买卖的前景。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合法呢?
135****6534 | 2019-01-25 11:11:38-
132****9492 您好!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通常称之为小产权房,只能自住或者出租,不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买卖的,合同不管怎么写都是非法无效的。谢谢阅读!
2019-01-25 11:12:51 -
156****4364 您好!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权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
但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2019-01-25 11:12:45 -
147****2580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
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价款,买卖关系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则上不许买卖,但是在村民之间买卖行为近年来逐渐增多,但是一般就是村委会认可不办手续。
如果是城里人购买农村住房是不允许的,你买了没人管就是了,你办不了手续。当然上述农村是指真农村,如果是城中村等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另当别论。 农村房屋买卖:双方首先要协议好买卖价格,并以书面形式体现买卖价格;接着到建设局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如果农村房屋没办房产证的话,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应缴纳的项目为10%的土地收益,0.6%的土地使用交易服务费,每宗55元的证费。如果你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你在国土资源局还应缴纳3%的契税费。手续办理完整后,大约一个月左右你就可以到国土资源局领取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并给本证贴上一张五元钱的印花税即可啦!
办理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就以上我所写的,其他有你不懂之处的,你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 2019-01-25 11:12:38 -
152****6371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的话,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不过,现在私下里买卖的多了,比如不是村民的也去买,政府现在也不太管,但这种买卖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房子你可以住,却无法正式过户,房产证上永远不是你的名字,或你自己永远也办不了正式的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以及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等问题。农村房屋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由于法律上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上有不同的判例。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时,要考虑各地以前对这类案件是如何判决的,这很重要。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地产律师,以更清楚地了解当地的情况以及农村房屋买卖的前景。 2019-01-25 11:12:23 -
144****1006 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房屋,都是小产权房,如果是非本村村民购买,是无效合同 2019-01-25 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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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在适用法律认定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行为发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审判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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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农村房屋交易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农村房屋的买受人必须是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具体说来有就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和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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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转让。2003年2月20日的《人民法院报》以“城里人乡下买房不合法被判无效”为标题,报道了江苏海安法院审结的一起私房买卖纠纷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并责令当事人各自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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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手房销售合同书合同各方: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第二条标的物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第三条价款本合同书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_______________。各方确认:在甲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义务的前提下,本条第一款的价款为甲方转让标的物的净价,即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交付与支付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有线电视、电话等交费证件。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第六条协助义务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七、违约责任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第一条所有权瑕疵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不能依约承担本合同书第三条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九、杂项规定1、本合同书未竟事项,由双方依诚信、公平原则另行商定。2、本合同书一式六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变更登记使用(如登记部门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时,各方得另行签订用于登记,但各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为准)。3、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2009年月日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深()房现买字()第号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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