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45****7970 | 2019-01-16 16:48:46-
154****1930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2019-01-16 16:49:11 -
133****9844 合同无效的情形太多,需具体的分析,但普遍情况有: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019-01-16 16:49:07 -
152****5764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 2019-01-16 16: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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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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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一手房):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比如说,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此购房合同就是无效的。2、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对于开发商误导购房者,并致其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自己意愿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3、房子实际户型和设计不符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且购房合同视为无效。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交付时,购房者购买的房子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如果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6、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合同无效。这一情况常见于二手房买卖交易中。7、未告知购房者将房再次抵押签订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购房者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合同无效。这就类似于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合同是无效的。8、隐瞒事实出售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将拆迁安置房按商品住宅出售给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9、延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承诺的,购房合同无效。10、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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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如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出卖人应承担购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特别提示:在起诉前出卖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是,在买受人起诉前出卖人已经取得的,如果买受人再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可以不予支持。因此,若买受人欲以此为由主张退房的,应在得知该事由后抓紧时间立即主张,以避免因犹豫不决而丧失**佳诉讼时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第二、出卖人出于故意;第三、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必须发生在房屋出售前,且出卖人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由于房屋在出售前已设定抵押,抵押权在先,因此,将直接影响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此时,买受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在先;出卖人故意隐瞒。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但是,有些卖房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处处设置陷阱,买房人防不胜防,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委托律师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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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是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不愿意遇见的情况,毕竟合同一旦无效就意味着购房者需要再花精力去处理纠纷和寻找新的房子。与其在遭遇纠纷后病急乱投医,不如在之前先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了解。本文将对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进行介绍,希望能对各位购房者有所帮助。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 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上文主要介绍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遇到购房合同无效应该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但是由于现阶段买方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很多情况下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一些不法行为难以知晓或者束手无策,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能选择的维权方式并不多,若您遇到了上文介绍的情况,您**好还是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可以让您在处理与开发商的纠纷时不落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