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房产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三、如当事人因房产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具体的情况,大部分纠纷都适用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全部4个回答 >购房合同诉讼需要去法院吗?
153****2262 | 2019-01-12 00:23:20-
133****2467 协商一致就不用去法院。
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要去法院诉讼。
对方不配合的话,是要经过法院的。 2019-01-12 00:25:03 -
143****1332 1、2、不给他,向法院提出反诉,但你必须先找中介人说好让他给你作证,**好录音一份,
3、可以电话通知
4、可以不理,但对你不利
5、如果没有他儿子的授权委托书,他儿子不承认,你**后房子过不了户,但你可以要求他爸赔偿你的损失
6、没过户之前,房子是儿子的,不是你的
**佳方案:向法院提出反诉,但你必须先找中介人说好让他给你作证,**好录音一份,
补充回答:1.请律师费用要和律师直接谈,从500到10000都会有人要,看你起诉什么了。
2.中介能作证,就可以了,不用录音了。
3.再次重申一遍,房子所有权以产权登记(过户)为唯一唯一唯一的标准,不管是谁占有,有没有公正。只有过户你才是房子的所有人
你目前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要么过户房子(你拥有所有权),要么让对方退钱(不买了),其次是那2000圆的问题。 2019-01-12 00:24:10 -
151****2593 来吧,我来给您讲一下吧,起诉千万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就亏大了。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要求判决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参照适用,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迟延交房超过六十天的,购买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实际上解除合同买受人将受到更大损失,道理不多讲,以上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9-01-12 00:23:57 -
158****1710 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就是仲裁,没约定的直接法院起诉
《仲裁法》
第21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22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019-01-12 00:23:49 -
132****1638 起诉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理由: 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是即时生效的,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虽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如果违法,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对仲裁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只要程序合法,即使仲裁实体处理不当,法院也不能撤销;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虽然法院审查可延伸至实体问题,但这不是由审判实务部门处理,而是由法院的执行局审查,虽说同在法院,但不同部门之间业务是完全不同的,执行局未必对民事案件完全精通。
因此,从实质上而言,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其实体部分即使有错,也几乎无法纠正。 而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是二审终审的,即使一审已判决了,当事人只要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是生效判决。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可以经过两次审理,如果判决有误,得到纠正的机会要比仲裁大得多。况且,即使是生效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在两年之内,还可以申请再审,虽然这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但如果生效判决也有误的话,至少当事人仍有希望纠正错误判决。 因此,个人认为,诉讼的可靠性远远大于仲裁。 另外还有一点,许多律师兼任仲裁员,而法官是不能兼任一审和二审的。。 2019-01-12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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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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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需要自己提供被申请人的房产的信息。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30.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31.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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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租房申请提取,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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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备案登记。产权与被查封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法院查封房子,只是为了保证法院确认的债权的实现,与房子的使用权没有直接的关联,房子的使用权人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履行自己的债务。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备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在他项权利项目下注明查封或者扣押、抵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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