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若卖方毁约,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上涨、重新购房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承担法律责任(如被起诉或起诉后败诉产生的诉讼费用)。此外,还可能影响信用记录,进而影响未来房地产交易的进行。
全部3个回答 >签了购房合同毁约后果是什么呢?
141****7956 | 2019-01-11 21:11:13-
136****3807 合同违约,法律判决一般确定事实后会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例来判决;(条例上的不合理条例法院会酌情处理或不予判定)
如果你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您同签约方沟通,能否取得改进和成功,这无法预料,因为取决于双方的观点和态度而非法律。 2019-01-11 21:11:49 -
137****9352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房屋是否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自购房协议签定时起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对方现在反悔,拒绝履行合同,你当然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2019-01-11 21:11:43 -
156****2385 按常理来讲是可以不退的,不过**终走向法院解决的话,法院也会判你多少退给买方一部分的。所以可以和买方协商退一部分。 2019-01-11 2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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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389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且收取定金后,如买方违约,所交的定金卖方可不予退还。卖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这点是非常肯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定金 / 订金。前者是大定,是不可以退的,后者是小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小订是可以退还的。如果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的话房东必须双倍返还,反之则不需要。希望能帮到你 2019-01-11 2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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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价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气,向来都没个准儿,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万了,所以不少卖家往往还没把手续办完就后悔卖房了,后果如何呢?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房屋的价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气,向来都没个准儿,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万了,所以不少卖家往往还没把手续办完就后悔卖房了,后果如何呢?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合同签了后房价上涨,不卖了行吗?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与买家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甲方(卖主)将其名下位于鼓楼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买主),总价款为370万元。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毁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买家向周女士支付录入定金5万元,并于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万元。10月19日,买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万元购房款,用于周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然而,当买家依约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对方至少加价10万元才肯卖房,理由是房价上涨。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经判决,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判决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买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被告负担。那么,房子卖了之后究竟还能反悔吗?按照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不过,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家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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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二、购房合同无效怎么办?购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建议您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比如菁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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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赔付乙方1万。定金赔偿只能以实际给付为准。一、“定金合同”的功能为担保方式和违约责任二、定金有多做分类,如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决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三、从违约定金角度讲,一般合同如果有违约定金条款的话,一方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都能主张其承担责任四、违约行为一般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五、只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而合同订立时又有违约定金条款,都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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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价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气,向来都没个准儿,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万了,所以不少卖家往往还没把手续办完就后悔卖房了,后果如何呢?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房屋的价格就像第二天的天气,向来都没个准儿,今天七千,第二天可能就一万了,所以不少卖家往往还没把手续办完就后悔卖房了,后果如何呢?让我们结合案例一起来看看吧。合同签了后房价上涨,不卖了行吗?2015年10月11日,南京周女士与买家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甲方(卖主)将其名下位于鼓楼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买主),总价款为370万元。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毁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买家向周女士支付录入定金5万元,并于10月18日前再追加定金5万元。10月19日,买家又向周女士支付70万元购房款,用于周女士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然而,当买家依约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后,周女士反悔,要求对方至少加价10万元才肯卖房,理由是房价上涨。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买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经判决,法院认为,《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判决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买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被告负担。那么,房子卖了之后究竟还能反悔吗?按照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购买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不过,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家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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