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全部3个回答 >房产买卖协议纠纷该怎么去解决呢?
157****4817 | 2019-01-10 20:17:09-
147****1926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火爆,关于二手房产买卖合同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二手房毕竟不像新的商品房,房屋存在的问题会很多,因此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内容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对各位购房者有所帮助。
一、买家贷款出现障碍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解决办法: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且《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三、中介费支付问题
1.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2.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过中介私自成交后,可能会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3.“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四、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五、户口问题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1.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2.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3.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六、定金问题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3.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二手房交易手续十分复杂,在签订各项合同时,买卖双方都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发生二手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以上所总结的内容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纠纷问题,了解到这些二手房购房问题,相信大家在买卖二手房的问题上会更加清楚、明白。 2019-01-10 20:17:39 -
147****3461 房屋买卖纠纷,违约责任是如果补充协议有约定按补充协议处理,没有约定按合同处理;补充协议一般理解为是对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1、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2、(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2019-01-10 20:17:37 -
134****6111 一、集资房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下达成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一)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二)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2019-01-10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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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纠纷一般来说,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房产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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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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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很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如果购房者遭遇类似情形,该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1、商品房预售纠纷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而有些职工在条件好,想购买新商品房时,会将房改房出售,但县一级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是有些职工为了逃避交纳税金和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是由于违反了限制性规定,造成了大量买卖行为无效而发生纠纷。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是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在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要交纳税款。社会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纳税款,在房屋买卖后不变更登记(俗称过户)的行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或遇到房屋拆迁时,有些人对原卖价反悔,以合同未变更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4、商品房出售纠纷商品房的出售过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违约造成纠纷。有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发票、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也有买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让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是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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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据,起诉后将以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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