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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自己交多少? 公积金个人交多少,单位交多少呢?
136****9396 | 2019-01-07 10:41:08-
131****4520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扩展资料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01-07 10:41:43 -
132****5829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常见的是8%。
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
此外,公司还可根据自愿原则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公司缴纳。 2019-01-07 10:41:36 -
156****2662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缴费比例由单位自行在5%-12%间选择,单位缴费部分进成本。至于交多少,要看你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缴费基数是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2019-01-07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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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264 王某与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3年2月至2018年2月,合同到期后,该电子科技公司不再和王某续签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离职时发现公司在2013年2月到2015年4月期间没有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王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电子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后,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电子科技公司为王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但是该电子科技公司认为王某不是城镇户口,公司可以不为其缴纳公积金,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解答】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可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对职工户籍没有限制,张某作为该电子科技公司录用的职工,不论张某是否属于城镇户口,公司都应为他缴纳住房公积金。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电子科技公司未按规定为张某缴纳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01-07 10:41:27 -
142****1055 基本案情:小张系某单位厨师,单位也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小张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2017年5月小张与单位主管小丽发生纠纷,双方因为性格和工作方法的问题,小张认为小丽在故意刁难自己,便要求向公司上层领导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后单位相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但小张认为单位高层领导偏袒小丽,处事不公。随即拒绝上班并滞留在单位的厨房和餐厅不归长达7天,严重影响单位的形象和职工就餐,后经公安机关介入以小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小张行政拘留5天。2017年6月1日,单位经研究决定,以小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向小张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于当月为小张停缴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小张收到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不服,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并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
审理过程: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社保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小张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小张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但根据单位提交的单位规章制度(该制度中记载“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视为其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视频、拘留决定书、小张的自认(小张在庭审中也自认其确实在单位餐厅滞留7天,但认为其主观上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只是想让单位领导来出面解决问题)。可以证实小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关系合法,小张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不予支持。小张主张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故不予支持。
小张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不服该裁决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同仲裁请求一致,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小张的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小张的全部诉求。小张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张的疑惑:本案中,小张始终不理解的是,单位明明没有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单位都给其他的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偏偏不给自己缴纳就是“不合法”就是“欺负人”。为啥法院还判决自己败诉。
律师说法:那么就本案而言,小张关于要求仲裁委和法院裁决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有依据?仲裁委以及法院驳回小张的该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小张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该项权益呢?现一一分析。
1、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有义务。目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虽未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后果?
答:单位应承担限期办理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上述规定可知,单位如果没有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当承担限期办理和缴纳罚款的责任。
三、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答案: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由上述规定可知,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请求并不在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之内。故本案中,仲裁委和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该项请求。
四、那么小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该项权利呢?
答案: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要求其对单位进行处罚。
虽然劳动仲裁委未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但不代表劳动者就维权无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办理,并缴纳罚款,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在法定时间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可以对住房公积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强制履行。 2019-01-07 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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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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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也即缴存比例是多少,目前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致,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所谓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例如你的工资是10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0元。如果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15%,那么你的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150元。它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其次,住房公积金是缴费人和用人单位同时缴纳,两者的缴存比例是一样的。根据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注意,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如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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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是一样的,一般为1:1.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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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个人帐户由个人50%,单位50%组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样的,缴费比例由单位自行在5%-12%间选择,单位缴费部分进成本。至于交多少,要看你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多少?缴费基数是你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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