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证加人可以吗?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房产证名下加人
145****7797 | 2019-01-04 09:35:59-
147****3708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房产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9-01-04 09:36:29 -
144****9495 一、如果开发商已经网签了该房产,那名字拿房产证时候是改不了的,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进行房产证的变更(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前提没有贷款。
二、购房合同更名手续有两种情况:1、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你妻子名字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
三、如果没有贷款,办完两证后可以再去加名字。几百块的费用。有贷款需要把贷款结清后才能加名字。 2019-01-04 09:36:23 -
135****2811 “现在的小夫妻婚姻关系也说不好,儿媳妇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我该怎么办?”28日上午,武汉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做客“周二之约”法律咨询热线,市民刘女士讲述了**近家庭内部的一件烦心事,想从法律层面得到建议。
刘女士介绍,2008年丈夫单位集资建房,夫妻二人几年间一共花费86万元买下房产。他们二人均被限购,因此将此处房产写在儿子名下。
儿子2012年结婚,办房产证的时间处于婚后。如今,儿媳妇突然提出,反正都是一家人,为了给自己多点保障,想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刘女士咨询,此处房产是自己夫妻俩出资购买的,如果加了名字,万一儿子儿媳离婚,儿媳是否有份额可以分?
对此,新洲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陈国安表示,按照**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出资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因此,即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婚后,该房产依然属于刘女士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儿媳妇没有份额。假如目前刘女士家里应了儿媳妇的要求,将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那么产权证上体现的是共有关系,房产就属于儿子和儿媳共同所有。
刘女士还咨询:“如果给儿媳妇加了名字,那这处房产就是对他们小两口的赠予,但我这种赠予是以小两口的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万一他俩离婚了,我能撤销赠予吗?”
陈国安表示,房产的赠予要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了后是无法撤消的。如果刘女士对于小两口的婚姻关系没有信心,可对加名持谨慎态度,或在加名时注明双方的份额。
2019-01-04 09:36:17 -
132****6497 的,**富戏剧性的樊胜美和王柏川这对,折腾几十集,**后还是以分手告终。
两人间的问题有很多,但压垮这段恋情的**后一根稻草,却是房产证上那个小小的名字。
今天大楚妹也来说说“买房”这个话题。
从6月10日开始,“王柏川要买房”,一度上了微博热搜首位。
简单来说就是,王柏川终于要在上海买房了,房本上不愿意写樊胜美的名字,却同意樊胜美和自己一起还房贷。
微博上,朋友圈里,无数网友炸锅,男方女方各不相让,甚至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
王柏川、樊胜美买房情感崩溃是樊胜美起了大早去售楼处排队,王柏川却姗姗来迟。
排到了,要签合同了,售楼小姐问了他俩一句:“房子写谁的名字?”
小美脱口而出:“我们俩的!”然后掏出了身份证要登记。
王柏川一番思索后,从售楼小姐的手里抽出了小美的身份证,放上了自己的一字一句说:“写我的名字。”
小美当场懵掉,两人站起来在售楼处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吵……樊胜美拿起桌上的身份证,头也不回地跑出售楼大厅。
王柏川一番话让樊胜美很震惊。原来他生意失败,积蓄打了水漂。这次买房,**全靠爸妈。为了儿子,爸妈拿出了自己一生的积蓄,王妈妈把钱给儿子之前,提了一个要求,房产证上,只能有儿子一人的名字。
2019-01-04 09:36:10
-
答
-
答
有2种:1,是合同名称变更手续 2,是等待房产证下来再进行过户 交易流程是这样的: 不管哪种方式都需要业主首先将自己所在银行抵押的贷款还清:1,合同名称变更。原业主将银行的贷款还请以后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后去房地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房屋开发商人员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由你本人去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重新备案登记直至拿到新的属于你的合同就完成了,这个中间至于你们如何付款你们自行商量。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房子还能不能更名有很多前提条件的,清查询详细,并且你不能按揭。 2,先由原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再进行过户到你名下,你可以选择按揭,这个方法我在这里就不在详细介绍了,大部分人都懂流程的,这个方法的缺陷是由于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会产生出来很多费用,如:营业税,个税,2次契税(一次是业主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你办理你的房产证时缴纳)等等费用,费用较大,无形中也加大了你的成本。 朋友,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你自己慎重选择,第一种方法的优点是减少大部分费用,手续简便,但是因为中间有空白期,而且对于一旦有万一情况发生,就不好办了;第二种方法的优点是产证到手人心里踏实,缺点是时间长,费用多,变数大(等证期间房价会涨,有可能不卖)。 其实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但是这些方法弊端太多,**好不用,所以在这里我就不给你详述了。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3.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对于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因此,对于登记的注销,登记机构要承担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而非仅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以往各地登记机构也将注销权属证书理解为同时注销该项登记,并在实际上这样进行操作,这种做法应当进行调整,目前《办法》有统一规定。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