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编订有统一的编号,在全国使用;登记证明中,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和预告登记证明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下印制。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发给权利人。登记证明应当发给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人、登记申请人。发证时应当请领证人检查一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上所载明的各登记事项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应及时解答或解决。发证应当有记录,并由领证人和发证工作人员签字、注明领证日期。房屋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原则。《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所以,你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房屋登记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并领取产权证书。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领房产证要注意什么?
133****2625 | 2019-01-04 08: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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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624 领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带齐领房产证需要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如:领证单、身份证、纳税或缴费凭证等材料;
2、领取房产证后不要急于离开,应仔细核对房产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面积等关键信息;
3、领取房产证后应妥善保管,丢失补办手续特别繁琐。 2019-01-04 08:52:11 -
144****4701 1.产权人需准备资料: 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购房发票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年满十八岁以下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契税发票上报联;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第二联。
2.开发公司需准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商品房交易代码授权委托书。
3.办证须知:产权人带全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交纳相应的住房交易产权登记费。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1) 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2019-01-04 08:52:06 -
148****5870 领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1、带齐领房产证需要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如:领证单、身份证、纳税或缴费凭证等材料;
2、领取房产证后不要急于离开,应仔细核对房产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面积等关键信息;
3、领取房产证后应妥善保管,丢失补办手续特别繁琐。 2019-01-04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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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如果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约定明确,同时你也已经缴纳房款的,是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已经不存在,是破产还是注销公司了?可以起诉确认你的买卖合同有效,有法院判决书你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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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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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会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好,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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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房子出售需要向贷款机构确认是否可直接操作卖出,即贷款是否可直接操作转移。若是不可以需要申请提前还贷的业务,还清未结清的房贷,赎回房屋所有权后操作卖出。具体操作办法可以参考下面: 1、联系贷款机构询问是否可申请转按揭业务,若是支持转按揭,按照流程准备买家的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转按揭即可; 2、贷款机构转按揭贷款操作流程比较繁琐,且转按揭风险较大,一般不予受理,可个人或买家(**款)垫资还清剩余房贷,然后赎回房本,买卖登记过户即可; 3、买卖双方无能力承担剩余房贷,可联系垫资机构进行垫资,赎回房本,买卖双方到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买方那个重新抵押房产,贷款钱还垫资机构,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交与卖方尾款,买方开始还贷; 4、卖方无力偿还剩余房贷,又不想过于麻烦,可以根据自己的还贷记录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利用银行贷款赎回房产,再进行买卖房屋,自己可利用卖房钱还贷也可慢慢还贷。 以上方法,无论哪种都是表明,只有拥有房屋所有权方可操作买卖房屋(转按揭的方法,主决定方是银行,房屋所属权也是银行),即买卖房屋一定要注意房屋所属权是否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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