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是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是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全部5个回答 >我来问问房屋所有权如何确认?
132****2808 | 2019-01-03 17:20:06-
143****1307 按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并没有对住房的楼顶所有权进行定性。但如果对于住房楼顶没有明示属于个人的,就属于业主共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9-01-03 17:21:07 -
151****5324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所以,婚前公证只就各自财产。这个房子目前来说是属于你女朋友的,所以不可能婚前公正给你。
房屋登记簿是用来登记房产证的依据。
您这种情况,房产证上是你女朋友的名字,因此房屋登记簿上也是你女朋友的名字。
房屋登记簿和房产证上的姓名应该一致,否则房产证将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您要求房屋登记簿上的名字是您的名字,则房产证上也应该改为您的名字。但是由于你是外地户口无法购买公产房,因此无法过户。也就是说,名字不可能改成您的。
如果是我的话,可能要求和女朋友签一个协议,证明房子的钱是您出的,如果不结婚,她就必须还清这笔钱。 2019-01-03 17:20:53 -
151****7077 大小产权房的区别关键在于:在购房时要开清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住宅的资质,手里是否有5证(土地,规划,预售,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果有上述5证,那么一定要看清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一般有(国有,集体,划拨)等3大类。
只有在国有土地证上开发的且上述5证俱全商品房我们称为大产权,是可以市场自由流通的,是可以颁发房产证的。
如果土地是集体则是小产权房,是不允许市场流通的小产权房我们房管局是不予办理房产证的。 2019-01-03 17:20:44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各地标准不一 参考如下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方必须承担证明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若没有证据证明所有权归属根据《证据规则》,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或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总而言之,如果原告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子应该是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共同财产吧,应该两个人都没有立遗嘱吧?没有遗嘱一般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现在你奶奶的两个女儿和儿子都有继承权,二女儿虽然去世了,但是你表姐可以代为继承。如果你们家照顾奶奶比较多,可以酌情多分一些。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北京婚姻房产继承律师祝辉良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材料:(一)房屋土地证(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