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全部3个回答 >小产权房能不能卖? 小产权房子能买吗?有什么坏处?
132****2735 | 2018-12-28 08:19:49-
152****3294 小产权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交易买卖的。从某些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其实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不是在法律形成上正式的称谓,它其实主要是指由乡镇的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而不是国家直接颁发的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它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通常来说小产权房包括两种:
第1种就是建在集体的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除该集体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
第2种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与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商品房较大的区别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一块,而且没有开发商在里面搅动,所以一般小产权房的价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区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
2、小产权房不能获得国家直接颁发的产权证,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而商品房由国家统一颁发产权证。
3、小产权房在销售上和法律相冲突而已,根据我国法律,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具有使用权,所以如果他们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商品房则可以自由买卖。 2018-12-28 08:20:09 -
133****2105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城乡划拨土地修建,并没有通过对土地的拍卖而取得,小产权房在不拆迁的情况下同比的价格肯定是低很多的,在线规定小产权房不得上市流通,如果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你的房子将是无条件的拆迁,并且你可能得到的是跟你买房不平等的赔偿价格!所以劝君三思@! 2018-12-28 08:20:02 -
146****8709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目前,“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无论是村委会还是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都属于无效证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认。
2、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
4、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的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的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5、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国家出具合法产权证的房产银行的不会放款的。
6、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资源。
7、政策的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使我们无法预知的风险明显加大。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是不恰当的,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还只能算“小众”。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不得不对“大众”的利益进行考虑。
说了这么多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弊端,只是为大家提个醒。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国家对小产权房有很多的限制,比如,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等,这些都需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要被销售人员忽悠了,在此,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相信您会受益匪浅。 2018-12-28 0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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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自己买小产权房用来干什么的,是自住还是投资?自住是肯定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值得提醒的是,尽量找成规模的,即该楼层已成片区,政府拆迁也不可能说拆就拆。并且购买协议尽可能叫上多几个见证人并在协议书上签名,协议书内容要包括各方面的内容,如政策允许原户主或村委应该主动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售出后,原户主不再拥有任何所有仅及使用仅,即买主永久拥有该房子,并遇政府拆迁或其他因素,所有赔偿都归买主所有、原户主或村委售出房产后,单方面违约赔偿买主购房款的3倍等等协议合同。投资暂时就不要考虑该类小产权房了,因为转手不方便,就如你现在购买也担心很多问题,所以到时转手麻烦,且收入也不会很大(目前现状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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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老百姓口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统一称呼。所谓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所以是“乡产权房”,为了区别于大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些由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并没产权。因为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而且购房合同上国土房管局也不会备案。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国家承认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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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 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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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小产权房是可以购买的,风险不是很大。购买小产权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你买房的目的是自住,那么,风险并不大。首先,你的房是盖在村属的土地上,土地归所在村集体所有,所以,发生产权争议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作为对该房产的准司法仲裁主体的村委会是承认你的产权的,如遇到拆迁,村委会将视你的产权为该村产权的一部分而予以保护。至于以违章建筑对待,于法于理均不通。2、如果,你所买的“小产权房”在亲属、朋友、熟人中发生转让买卖,也是可以进行的。因为在此种转让中产权证并不重要,可以用民间的商业合同方式进行转让,它一样具有约束力。己建成的房不让人家卖,正建的房子不让人家建,堵塞农民的致富之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妥。农民建房售房就像平价药房的横空出世,它作了政府多年来一直想作,而未能作到的,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它攻击的是房地产商们的价格同盟,也许畸形的房价能从这里打开缺口,这是件天大的好事。政府应该作的事,是为城中村农民建房售房提供政策支持,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相反。而且“小产权房”的确会对构建和谐社会,平抑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作出贡献。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存在下面法律意义上的风险。1、 由村委会印制颁发的产权证不合法,国家不予承认。当“小产权房”遇到产权争议时,产权拥有人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2、“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如遇到拆迁,将被视为违章建筑,得不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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