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要交房产税吗?
146****0343 | 2018-12-20 16:40:28-
132****033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相关土地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宅基地成了农民手中的金疙瘩。然而,农村宅基地违规建造的情况却屡见不鲜,为了保障农民利益的公平,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整治农村宅基地违规“多占多得”的情况,2017年这几类宅基地就要为其违规行为缴税↓↓
①违法占用耕地要交税
2017年国家出台了耕地占用税,占用农业用地从事非农业建造,以及在村团体耕地上建房等违法占用等地的做法,是要交纳耕地占用税的。
对于违法用地问题,国家开始严查农村违法用地,今后,违法多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将成为重点监管地区。
注:不合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阅、挂号、核发证书、承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的做法。违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②超占宅基地要收费
在新一轮的土地确权中,对于超占的部分所实施的原则上是不予确权的,只能在确权证书上予以标注说明。目前有部分地区,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实行征税的形式。据了解,地区不同,经济状况不同,各地的缴费标准也不相同。
③一户多宅的情况
土地确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针对一户多宅,乱占用土地,国家**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的处理是不予确权,结果就是如果土地被征收,会得不到拆迁补偿费。未来,超额的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 2018-12-20 16:41:39 -
158****4200 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具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能是房屋;
(2)征收范围只限于城市、县城或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3)对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区别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决规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因此,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缴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8-12-20 16:40:57 -
157****2274 宅基地自建房不要交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2018-12-20 16: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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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不需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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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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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不要交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在《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村村民自盖的房屋属于农村房屋,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农民对此不用交纳房产税,税务部门对农村房屋征收房产税,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开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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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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