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类型可以分几种呢?
144****7566 | 2018-12-13 15:11:25-
158****3131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018-12-13 15:12:10 -
136****3259 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以及其他。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2018-12-13 15:12:04 -
142****3709 集体土地宅基地的取得方式都是拨用。
如果你不是本村村民,土地使用证是无法变更的。房证办了是因为房屋是私产,但土地是村里集体所有,你无法取得使用权。
现在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工户是严禁你在农村购房的 2018-12-13 15:11:59 -
155****3226 中国土地辽阔,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概括来看,中国土地资源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类型多样。其中湿润、半湿润区土地面积占52.6%;干旱、半干旱区土地面积占47.4%。从地形高度看,从平均海拔50米以下的东部平原,逐级上升到西部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2)山地面积大。山地(包括丘陵、高原)面积约633.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6%。全国1/3的人口,2/5的耕地和9/10的有林地分布在山地。(3)农用土地资源比重小。中国土地总面积很大,按现有技术经济条件,可以被农林牧渔各业和城乡建设利用的土地资源仅627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其他约1/3的土地,是难以被农业利用的沙漠、戈壁、冰川、石山、高寒荒漠等。在可被农业利用的土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耕地约1.35亿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林地约1.67亿公顷,占16.6%。(4)后备耕地资源不足。据统计,在天然草地、蔬林地、灌木林地和海涂中,尚有适宜于开垦种植农作物、发展人工牧草和经济林木的土地约353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3.7%。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
1.耕地,占13.5%
2.林地,占16.6%
3.可利用草地,占32.6%
4.工矿交通城市用地和内陆水域等,占15.7%
5.沙漠、石头山地、永久积雪和冰川,占21.6% 2018-12-13 15:11:54 -
134****5272 按照权属分类,土地大致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城镇土地大多属于国有,而城市郊区或者农村土地大都属于集体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2018-12-13 1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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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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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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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类型分几种答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几乎可以说是与地球同在, 因此相对于人的寿命,它可以看作是永恒的; 其次,物业的使用期限一般可达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即土地和房屋本身是可以长期使用的。在中国, 对具体的某个使用者来说,又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关于物业的内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 通道路。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 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物业类别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 物业可分为以下四类: 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 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 包括住宅小区、 单体住宅楼、公寓、 别墅、 度假村等, 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 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的物业, 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 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 包括购物广场、 百货商店、 超市、 专卖店、连锁店、 宾馆、 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 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 经营、 咨询、 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 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 包括轻、 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 .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 称为其他物业, 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 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 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 飞机场、 车站、 码头、 高速公路、 桥梁, 隧道等物业。 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 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 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 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 赚取投资收益。 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国家规定**高为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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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不能买卖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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