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晓得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147****3684 | 2018-12-10 07:57:03-
144****8196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三、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五、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六、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七、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2018-12-10 07:57:37 -
132****4566 你好,申购安居型商品房须符合4个条件
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018-12-10 07:57:30 -
147****3227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2018-12-10 0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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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深圳户口,名下没有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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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3、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现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缺房户。安居不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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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条件: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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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居房需要的材料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3、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9、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安居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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