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购房合同应该在合同的第十五条有房本的办理约定。一般是在交房之后的90天内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满足房产竣工交房并在交房的90内天办理。购房合同上怎么会没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呢。回去看看合同。当房管局受理办理的请求,一般在7个工作日办理下来。按揭不按揭的不影响办证。只是会多一个他项权证。是银行的。
全部3个回答 >大产证期房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
133****7890 | 2018-12-06 14:11:18-
138****3893 期房一般来说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只要商品房开发商完善以下手续,在3-6个月拿到房产证了。。。 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手续齐全、修建立项、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报建、预售证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
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在办理房产证开始后,还需要3-6个才能拿到房证。 2018-12-06 14:11:49 -
138****1638 期房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房产证;只要期房开发商完善以下手续,在3-6个月拿到房产证了。。。
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手续办理齐全、修建立项、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报建报监、预售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
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在办理房产证开始后,还需要3-6个才能拿到房证。 2018-12-06 14:11:36 -
148****5821 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18-12-06 14:11:32
-
答
-
答
期房购房者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届满未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下,除了特殊约定之外出卖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2点:购买期房时,应当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并且确认自己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许可证之内,在签约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研究住宅质量保障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且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2、期房还有可能会出现小区规划改变等情况,开发商通常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承担小区规划改变的责任,购房者应当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将获得哪些权利。
-
答
期房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期房也要开发商具备以下条件, 就能在3-6个月拿房产证的。。。因为需要开发商的各种国土手续齐全、开发立项、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手续、报建、预售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在办理房产证开始后,还需要3-6个才能拿到房证。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全部3个回答 >